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静态的县级人大制度建设经过周期性的修补正在不断发展完善,动态运行的县级人大制度中的民主性因素也在不断增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县级人大制度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动力没有减弱,自下而上的制度生长因素正在蓬勃发展,双向度的制度成长模式已初步显现。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虽然宪法法律赋予县级人大诸多重大职能,但实现这些法定职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民主需求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成长的空间-2010年与县级人大制度有关的一些基本法律(例如选举法和代表法等)经过了修改,由于县级人大制度的塑造者和行动者是分离的,因此这些新的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实际运作效果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动态运行的县级人大制度中,如何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所要求的竞争机制、差额选举、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等民主成分落到实处,还需要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代表和选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及政治参与能力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上述这些既是我国县级人大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我国县级人大制度成长的空间。
美国最高法院要在将“违宪审查”收入囊中作为镇院之宝以后,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方才挺直脊梁。同样是权力体系中的后进者,我国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有怎样的“镇会之宝”才能在我国县级政权的权力体系中真正获得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从而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呢?答日:坚持双向度的制度成长路径,用制度的形式固化并细化执政党的厉行民主法治的决心,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提升县级人大制度的民主性。
(一)坚持在县级人大制度成长过程中被证明的成功经验
1.县级人大制度的发展得益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整个人大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如前所述,一方面,自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县级人大进入了曲折发展期,“文革”开始后各地人大的活动基本停止,非选举产生的革命委员会取代了民选的人大,而改革开放后县级人大制度之所以能够在30多年间不断发展完善,得益于稳定的政治环境;另一方面,县级人大制度是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的共同塑造之下不断发展的,因此这两级人大制度的稳定和制度政策的连续性对县级人大制度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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