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担任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在这一阶段,由于国家正式出台了政治安排战略,一些新经济精英分别担任了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虽然这些新经济精英在正式场合的履职能力还差强人意,但是借助这些政治身份,他们取得了与体制内精英,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城镇国有企业与乡镇集体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互动的机会,并有助于其准确、及时地掌握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路线、政策。他们的“在场”,不但宣示了地方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心未变,而且还发挥了安定人心、防止新经济群体发生“集体性恐慌”的维稳功能。
(1)担任市党代表。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9号文件)明确指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人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益事业;要平等地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
在中央的明令禁止下,东阳各级地方党组织开始严格限制私营企业主人党,此后的两三年内鲜有私营企业主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然而,依然有一些新经济精英以村党支部或乡镇企业(挂靠企业)党支部负责人的身份被安排为市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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