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舞弊概述
第一节 会计舞弊的定义及其特征
什么是舞弊呢?美国密歇根州刑法做出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总括的概念,它包括多种多样人类独创的欺骗方法 个体用它从他人处得到利益。在定义舞弊时由于其包含着种种使人受骗的、令人吃惊的欺骗性的、狡猾的以及不公平的方式,因此没有确定的规则可以表述它。由此可见舞弊的目的是获得超过他人的某种不公平或不公正的利益或好处,其手段是欺骗性的,包括说谎和欺诈等多种多样的手段。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或管理者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利用会计制度、会计法规等存在的漏洞进行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其动机是恶意地谋取企业财产。会计舞弊是以获取主观上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的不诚实行为。
依照会计舞弊的定义,会计舞弊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观目的性
主观目的性是会计舞弊的主要特征之一,表现为其行为主体是有意识地、故意地谎报财务事实。这一特征把会计舞弊与会计差错区分开来,两者都与会计原则相悖,都是提供错误的数据、不正确的会计估计等,但它们有着本质不同。表现在前者的行为主体是有意识地制造歪曲的会计信息,比如在财务报表中对金额及应披露的内容故意进行误述或忽略。后者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错误的行为,诸如业务技术的复杂性,个人专业素质的欠缺等。“舞弊”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获得其自身的某种利益而策划、制造舞弊行为,而“差错”无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会计舞弊行为主体目的性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为达到股票发行及上市目的,通过少报亏损、隐瞒重大事项、编造虚假利润等手段骗取上市资格;有的通过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侵吞国有或股东共有财产,偷漏税款;有的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假乱真逃避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股东、债权人、顾客、公司雇员以及国家所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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