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强调法律家的角色作用是形式合理性的法律的重要因素,而形式合理性的法律职业伦理乃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前提。<br> 帕森斯受韦伯的影响,认为法律职业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职业(profes.sion),而不被认为是一种营业(business),其原因就在于它建立在委托制度之上,法律家(lawyer)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信任”关系,而不是利益上的“竞争”关系;当事人所付的费用是为了得到法律服务,而不是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当事人与法律家之间的交流是为了寻求法律保护,而不体现其他利益。<br> 与他们不同,拉森和阿贝尔都在某种意义上强调市场对职业发展的影响性,不同的是拉森从职业能力和思想的独占这一角度,认为职业独占的能力和思想,作为使用价值,只有在市场上出卖才能实现其价值,他珍视的是技术和特长在市场交易中的置换;而阿贝尔则从法律职业家自身供求市场的控制和合格的法律家供求的市场控制来界定法律职业化发展的模式。<br> 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他们在法律职业伦理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形式性、服务性、市场性或者说商业性等具体特征,但是并未将这些特征的冲突予以有效地整合,提出一个完整的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解释框架。<br> 3.1.2 核心问题<br> 检讨国内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大多属于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法律职业道德加以定位。如何站在法学的立场,结合伦理学的相关成果,建构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模型,是本课题的核心问题。<br> 1.法律家“程序伦理”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孙笑侠认为,法律家共同体形成的标志有四点:(1)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2)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3)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这个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的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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