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经营”的林改模式
当YA市HT镇、XY镇等多个乡镇全面铺开分户经营的新一轮林权改革之时,SM市S县一些地区仍然保留了20世纪80年代实行至今的林业股东会的集体经营体制,提出集体山林“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建立村级林业股东会统一经营的改革模式。基本做法是:(1)按森林评价方法并以当年福建林价为基础计算林木价值,再由村自行确定股值标准,折算总股数,允许投资、投劳人股。(2)按全村在册人口均股,“生不补、死不退”,允许继承、转让,并发给统一印制的股票或股份证。(3)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组织木材生产及其他日常管理,设会长1人。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决定营林和木材生产计划和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4)林木的管护由理事会发包,全体股东均可参与竞标。对于近成过熟林实行联责承包,每年按亩付酬;对于中幼林实行联产承包,主伐时按合同规定兑现;对于经济林和竹林,则实行分户经营,定额上缴。(5)股东会一般每年分红一次,利润的60%按股分配,20%上缴村委会,20010留作股东会的管理费用。林业股东会制度设计既维持集体集中统一经营,由此限制农户的木材生产自主权,相对于按人口平均分配集体山林,这一改革方案的操作成本较低。林业股东会制度确定的集体统一控制木材生产的方式,降低了林业部门控制资源过度消耗的成本,木材采伐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其他省市出现乱砍滥伐现象之时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也得到了SM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推广。然而由于之后逐渐暴露出管理不善、分红没有兑现等问题,SM市开始对这一制度进行整顿,遗憾的是,整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1993年,SM市开始了建立农户自主经营权的探索,很多乡镇在本次林改中已经改变原有的股份合作经营方式,采取分户经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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