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即使摆脱不了痛苦,痛苦对人生却也不是无意义的。这不仅是说它本是人生应有之义,不仅是说有了它的存在方能反衬出快乐和幸福,不仅是说它使人生变得丰富多彩(单纯快乐的生活肯定是乏味的生活),也不仅是说它从各方面锻炼和发展了人,而且是说它还有一种道德意义。
我们可以通过区别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痛苦的不同态度来展现这种道德意义。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遭受到痛苦,而不同的人忍受痛苦的能力是不一样的,他们对待痛苦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对待痛苦的态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注意、哀怜和关切,一种是冷淡、漠然和蔑视。对自身遭受的痛苦表现出一种强烈的自我哀怜和关切是很自然的,只要不是把自身的痛苦夸大和突出到这样的地步——或是反复咀嚼它而陷入绝望;或是反复倾诉它,似乎全世界的眼光都应该集中于此——那它就无可非议,甚至放弃这种关切就是放弃对自身的一种义务。因而,这种关切也可以说具有一种道德意义。但是,如果这种痛苦是个人不可避免或自身无法消解的时候,采取另一种态度也许倒是更合理的,即对这种痛苦采取一种淡漠置之的态度,使身体和处境的痛苦不致也成为精神的痛苦。在斯多亚派的哲人那里,这种痛苦甚至要被精神给否定掉,在他们看来,任何痛苦,都只有通过心灵才能变成痛苦,只有我承认痛苦,这痛苦才真正是痛苦,而外界引起的痛苦并不能够影响到我的内心。这种态度并不是一般人都能采取的,它也常常具有一种很高的道德意义,尤其是在这是为了坚持一种正当的或高尚的生活方式的时候。
当把这两种态度应用于对待别人的痛苦时,情况却发生了一种重要的,甚至根本的变化。如果我在面对别人的痛苦时,因为自己对自己的痛苦是采取一种淡漠置之的态度,因而觉得可以对别人的痛苦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那么,显然是混淆了人我之分。这样,这种本来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态度,就因对象的不同而转到了自己的反面,它在面对他人时就不再是具有道德意义的了,而是非道德的,甚至是反道德的了——即如果他人如孟子所举例证中那样正处在生命危险之际,而援助又不必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时候。一个斯多亚派的哲人,可以在剧烈的病痛折磨中高喊:“不,你不是痛苦!”然而,他却不能如此化解别人的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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