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法则只是指出了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可通约的关系。它既没有明确指出道德不需要理性,也没有明确表达理性的对象不包含道德,更没有对理性知识和道德做严格的划界。不过他揭示的人由事实到价值的跳跃启发了后人在此问题上所作的理论思考。康德是受休谟影响最大的一个人,他曾说是休谟的怀疑论打破了他形而上学独断论的迷梦,他沿着休谟的问题重点考察了人类的理性,发现人类的理性认识只能达到对事物现象的认识,获得关于事物现象的知识,至于物自体虽然存在,但不能把握。他通过考察认识的先天形式为自然知识的普遍性找到了根据。在道德领域,他则采取三个公设的形式来保证道德的普遍性。显然他对休谟问题的思考采取了知识与道德严格划界的方法,既然道德不能来自理性,只好把它排除在理性认识的门外。康德导源于休谟法则的这种二分法对此后的伦理学、哲学影响很大。<br> 康德之后,随着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自然知识取得了知识霸权的地位,所谓的能担保知识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可证实性、可证伪性原则成为衡量知识的唯一标准,关于形而上学的知识和关于人的道德知识由于缺少经验证实和逻辑分析而被拒斥于知识的门外,知识成了自然科学垄断的头衔。如卡尔纳普认为,价值命题不属于科学,而属于形而上学,“在形而上学领域里,包括全部价值哲学和规范理论.逻辑分析得出反面结论:这个领域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都是无意义的”。①他肯定价值命题也有其内容,只不过是表达人生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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