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气副词“偏偏”的主观语义及相关句式考察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语法的主观性特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对语法主观性表现的认识也逐渐深入,不仅关注语气词、情态词这些专职表示主观态度的语法成分,也进一步触及一些过去很少从主观性视角观察的方面,如副词这种意义比较实在的成分,以至句式的主观表达特点(史金生2003,沈家煊2002,等)。语气副词是被认为具有明显主观表达色彩的一类。但是具体到每一个词例,它的主观表达意义是怎么产生的,在实际语境中是怎么实现的,其基本意义和引申意义之间有什么联系,主观语义与客观语义之间有什么联系,不同的副词有不同的情况,很难笼统概括,需要逐一进行个案的考察。本文选取副词“偏偏”这个个案,从句法观察人手,揭示其基本语义,描写其主观意义的来源,在此基础上辨析一些通行解读中的问题,并进一步描写和讨论副词“偏偏”的句式变体和语义实现问题。
目前各家对“偏偏”的词义概括尽管大致相近,但义项分合不一,离析出的引申义各异,归纳起来,有如下方面:
1.表示语气的转折,表示故意与客观要求或情况相反;(语言所2005,吕叔湘1981年,侯学超1998)。
2.表示客观事实与主观相法恰恰相反;(同上)
3.限定范围,相当于“仅仅”、“单单”;(同上)
4.带有强烈的语气,体现出动作主体的强烈意志或信仰;(北大1957,张斌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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