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中的质量与问责》作者博格,当大学里的个人和组织在他们的学术操守和职责上偏离了诚实的路径时,公众对学院和大学的绩效理所当然地就会越加关心。学院和大学里所存在的令人失望和痛心的欺诈现象导致需要对大学进行更多的监督和对其更多地了解。不管国家对院校质量和问责的兴趣最初源于什么,一系列关于院校和大学质量的定义、发展和验证的议题的计论已经对公众和专业检查机构开放了。
高等教育所提供的质量有限的吗?学院和大学质量的首要保证是大学系统自身诸如由认证和评估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要给道德和伦理的运用留有一下空间?一个项目或院校的质量是用一种单一如排名和分等的绩效指标或证据来表达呢?还是需要不只一种数据来描述个人和组织绩效的丰富性?质量的证据怎样来定呢?也就是说,什么样的绩效标准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谁来确定他们?进行质量保证这种努力的最初动机是什么,是为了改进还是服务?学院和大学应该对谁负责?关于质量应该对公众公开到哪种程度?在质量这个平台上,校园和外部行动者之间应该建立怎样适合的伙伴关系?自治和问责的原则之间怎样才是一种具有建设性的平衡?如果把学生作为顾客、学位作为产品,那么市场的压力又对质量保证增加了什么样的挑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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