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产物
房地产综合开发,也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它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一个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民用住宅、工业通用厂房、办公楼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征地拆迁、统一组织兴建,以取得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技术基础。
房地产综合开发,可将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开发,也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开发。分开开发的,第一步先开发土地,进行旧城改造、房屋建设与土地相关联的前期工作,如征地、动迁、七通一平(即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电讯、道路畅通、场地平整)等;待土地开发后,将其有偿有期转让给房屋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单位;第二步再由房屋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单位兴建各类住房、厂房、办公楼等。
我国房地产综合开发,大体经历了小统建——大统建——开发企业综合开发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从1949~1978年的30年间,我国城市房屋的建设,都由国家把投资分配给企业单位或由企业单位自行筹建,各企业单位自行征地、自行设计、自行组织施工分散自建的。这种分散自建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城市规划,使城市建设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社会综合效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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