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经济学】
快乐应是人人与所有公共政策的终极目的
快乐是绝大多数人(若不是全部人)的终极目的,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但对它的关心与研究很不足够,尤其是经济学者。不过,近十多年来,已经有许多经济学者研究快乐问题,也有许多研究快乐问题的文章在一流经济学期刊发表。对此,笔者感到很欣慰,因为笔者认为,快乐不但是人人的终极目的,也是唯一理性的终极目的。因此,快乐也应该是(但未必是)所有经济政策与所有其他公共政策的唯一终极目的。对这道理的认识与推广,有助于大量减少无谓的痛苦,有助于避免应该最终为快乐服务的道德、原则、法律、主义等被野心家与局部利益团体或个人所利用,从而违背大多数人的长期快乐。
笔者认为本文所述要义,是伦理哲学的最基本要点。伦理哲学家如果能够深入认识这要点,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与低层次的争论。
什么是快乐?
笔者是研究福祉经济学的,因此对快乐问题,尤其是与经济的关系,向来很感兴趣。福祉或幸福是比较正式的讲法,或多数指比较长期的快乐。给定同样的时期,不考虑讲法的正式与否,则快乐(happiness)、福祉(welfare)和幸福(subiective well being)都是完全的同义词。如果一个人终身大都很快乐,则他就有幸福的一生。
快乐是一种和痛苦相反的主观感受,包括感官上的享受与精神上的欣慰。大部分时间,一个人多数没有快乐的感受,也没有痛苦的感受,抉乐值等于零。当他因生病、受到伤害(肉体上或是感情上)而忧伤时,他的快乐就是负值。当他有感官上或是心灵上的享受时,他的快乐就是正的,而快乐或痛苦有不同的强度。如果以时间为横轴,以快乐的强度为纵轴,一个人的快乐(横轴或中性线以上)与痛苦(中性线以下)可以用一条曲线来表示。净快乐就是中性线以上的面积减去中性线以下的面积。于是,尽管存在不同类型的快乐方式,总的快乐却是一维的。
几点说明。第一,快乐只包括正的或好的(快乐)与负的或不好的(痛苦)感受,不包括中性的、没有苦乐的感受,或把这种中性的感受算为零。例如,我现在可以看到墙壁是米色的,但如果我对这个视觉没有正的或好的,也没有负的或不好的感受,而且此外没有其他感受,则此时的快乐量为零。
第二,快乐包括所有正的或好的与负的或不好的感受,不论是肉体上或精神上的,不论是高级的或低级的,如果可以分高低的话。其实笔者认为快乐本身,除了不同的强度,没有高低之分。只有在一些另外的意义上,才有高低之分。例如,某种快乐感受,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培养或训练,才能感受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比较高级的。
第三,快乐本身也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为什么有些快乐或享乐方式被认为是好的,有些被认为是不好的呢?这是因为有些享乐方式会直接或间接地(例如通过对知识或健康的影响)增加自己将来或他者的快乐(不说“他人”,因为不排除动物的快乐),有些会减少自己将来或他者的快乐。如果没有影响,或有同样的影响,则不同的快乐只有强度的不同,没有好坏的不同。
当然,不同的快乐感受,有性质上的不同。欣赏音乐的快乐感受与吃冰淇淋的快乐感受,即使在时间与强度等方面都是一样的,他们之间有很大的主观感受上的性质上的差异,即哲学家所讲的不同的qualia。然而,不论是音乐还是冰淇淋,如果给予感受者同样程度的快乐,又没有对将来或他者的快乐有不同的影响,虽然感受不同的qualia,其快乐量是一样的。人们一般褒欣赏诗词与古典音乐或阅读的快乐感受,而贬吃冰淇淋的快乐感受,是有一些原因的。首先,前者一般上可以通过陶冶性情或增加知识而增加将来或他者的快乐,而后者一般会通过增加体重而减少将来的快乐。其次,吃冰淇淋的快乐感受不需要通过培养,人人知道,而欣赏诗词或阅读的快乐感受需要培养,很多人重视不够。
快乐是终极目的
国内研究快乐问题的先行者陈惠雄博士说,多年前他写快乐论时,有人批评说:“我们应该讲吃苦,不应该讲快乐!”尤其对年轻人,强调能吃苦的精神是对的。这种精神,也能减少困难所带来的痛苦。但是,最终而言,吃苦或是为了将来的快乐,或是为了他者的快乐,才有意义,才有价值。(不说“他人”,因为不排除动物甚至上帝的快乐。)若为吃苦而吃苦,何必呢?若人生一定永远痛苦大于陕乐,我宁可世界毁灭!
追求快乐并没有不好,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有一首民歌说:“我们努力地工作,是为了幸福地生活。”什么是幸福生活呢?幸福的生活,就是快乐的生活!
快乐是一种主观感受,是我们直接感到好的,因而快乐是我们的终极目的。工作为了赚钱(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的快乐),赚钱为了消费,消费为了快乐。快乐不为其他任何东西;快乐是终极目的。快乐也能使我们健康与工作得更好。但健康与更好地丁作,最终也是为了(自己或他者的)快乐。
快乐是唯一的理性终极目的
大多数人都要得到快乐,快乐是终极目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但笔者进一步认为,快乐是唯一的理性终极目的,任何其他目的,终极而言,都应该是为了得到快乐。这是比较有争议的,但却是在伦理意义上正确的。
例如邓小平强调的人民利益、生产力与综合国力这三个标准,笔者是非常支持的。这三个标准非常实际、重要与有概括性。不过,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提高生产力是为了将来的人民生活与综合国力,综合国力是为了确保人民生活,那人民生活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快乐。因此,终极而言,只有快乐一项。
可能有人会认为,除了快乐,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东西,例如自由、民主、人权、主权、正义、爱情、自尊、自我实现等。甚至可以说,这些东西比快乐更加重要。这种看法,有正确的一面。为了短期的或个人的或少数人的快乐,而牺牲例如国家的主权,多数会减少多数人将来的快乐。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的主权或其他的重要原则或事项比短期的快乐更加重要。不过,它们之所以更加重要,就在于增加多数人将来的快乐。因此,终极而言,事实上,就只有快乐一项而已。
可能有人认为,像自由、民主、人权等重大原则,是有超越快乐的内在重要性的,对它们的坚持,即使减少快乐,也是值得的。这种看法,也有正确的一面。个人或集体,往往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重大原则,对所有人长期而言,往往是得不偿失的。为了避免这种失误,而在实际或政治层面强调重大原则的重要性与绝对性,应该是有需要的。然而,在伦理哲学或道德的终极层面,所有的原则,终极而言,应该是为快乐服务的。
“一女不事二夫”的贞操观
为了看清上述伦理真谛,考虑中国古代对“一女不事二夫”的贞操观。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即使丈夫去世,甚至只是拜了堂而还未圆房,也不应该再嫁。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这种贞操原则,是有超越快乐的内在重要性的,对它们的坚持,即使减少长期快乐,即使造成重大痛苦,也是值得的。这种贞操观,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真的造成难以估计的重大痛苦。因而,经过长期的苦难之后,这种贞操观,逐渐被人们抛弃。在这方面的贡献,包括许多小说家对这种贞操观的批判。
不要以为,像“一女不事二夫”的贞操观对快乐所造成的重大危害,只是古代人们的愚蠢所造成,现代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实际上,即使是现代,即使是现在,甚至是将来,许多重大原则(包括民族主义)经常被人们利用来从事对大多数人造成重大危害的勾当。
生命是绝对神圣的?
举一个例子,考虑向来人们所认为的“生命是神圣的”这观点。以笔者所知,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尤其是信基督教的人们,及修读医科的学生,特别强烈。笔者并不认为,“生命是神圣的”观点,没有其正确的一面,其错误在于把这原则绝对化,以及与快乐分裂开来。
多年前,笔者曾经与一位正在修读医科的学生讨论及生命的神圣性的问题。他斩钉截铁地说:“生命是绝对神圣的。当一个人有生命的危险时,我们必须不计任何牺牲,竭尽可能挽救她的生命。”笔者说:“如果资源有限,例如你只有一千颗药丸,而今天有一个重病垂亡者,吃完所有这一千颗药丸才能确保其性命。然而,明天将会有一千个初患者,每人吃一颗药丸,就能挽救性命。那你是要在今天救这个重病垂亡者,还是等明天救一千个人呢?”他还是斩钉截铁地说:“今天就必须救这个重病垂亡者,因为生命是绝对神圣的!”
对医科学生强调生命的神圣性,有其正面作用,可以增加医生对治病救人的重视,减少草菅人命的不负责任行为。然而,生命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使人们享受快乐。你害死一个人,就使他不能享受快乐。如果我活着,肯定是在受苦,也不能对他者的快乐有所贡献,那么我宁可死亡,或未曾出生。
盲目强调生命的绝对神圣性,不但可能会,而是已经造成,并且将继续造成大量的苦难。有许多患了绝症的病人,已经几乎完全没有希望,却在经受巨大的痛苦。有些甚至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然而,由于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禁止安乐死,医生与亲友也不能帮助他们早日脱离苦海。
笔者的一个目击经验
笔者在这方面有一个目击的经验。我的前同事杨小凯,对分工的经济理论有特殊的贡献,不幸于2001年9月被诊断为晚期肺癌,并于2004年7月7日逝世。在他逝世前约两个星期,我到他家看他时,他三次对我说,最大愿望是尽早去见上帝,因为非常痛苦。(小凯约于2002年皈依基督教。)老实说,我也是受了生命神圣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影响,不然当时应该劝小凯说,既然非常痛苦,又已经没有希望救治,对家人也是一个重大负担,为何不服食安眠药,早日脱离苦海,早日去见上帝呢?敢于这样劝其朋友的人,我会非常敬重他!
通常我们会鼓励人们,即使有重大困难,要勇敢地活下去。托尔斯泰也叫人们要热爱生活,即使是在受苦的时候。一般这是对的,因为这种精神能够减少痛苦,而且希望能够克服困难,将来会得到快乐,或对他人(包括在科技、艺术、社会、亲情等方面)作出贡献。然而,像小凯的情形,已经是万无一望,何必多受几个月的巨大痛苦呢?像这种情形,很多很有理性的人们,为何不能选择提早结束生命的理性途径呢?
预期效用/快乐
第一,由于进化上的原因,几乎每个人都有过度怕死的基因。适当程度的怕死,不但减少无谓的死亡风险,也增加预期效用/快乐,因而是符合理性的。当有不确定性时,理性的行为或偏好是把预期效用极大化。如果肯定会下雨,带雨伞是理性的;如果肯定不会下雨,不带雨伞是理性的。如果不肯定,应该把预期效用极大化。假定各种情况的效用有如下述:
像上述情形,如果不下雨,带伞(比起不带伞)所造成的效用损失(带伞的累赘)等于1;如果下雨,不带伞(比起带伞)所造成的效用损失等于9。因此,只要有超过一成(百分之十)的下雨机会,带伞就比不带伞好。例如下雨的机会是二成;不下雨的机会是八成,则带伞的预期效用是:(11×0.2)+(12×0.8)=11.8;不带伞的预期效用是:(2×0.2)+(13×0.8)=10.8。带伞的预期效用比不带伞的预期效用高。
什么是效用?一个人的效用反映或代表他的偏好达致的程度。既然快乐是终极目的,如果不考虑对他者的影响,也不考虑信息不足够的情形,则理性的偏好应该就是把快乐极大化。在这简单的情形,效用与快乐就可以通用。
当有不确定性时,理性的行为或偏好是把预期快乐(或福祉)极大化。(详见笔者Ng在Social(Choice and Welfare 1984的文章。)因此,所谓过度的怕死,就是怕死到减少预期效用/快乐的程度。例如,冒一点危险就能大量增加快乐,也不敢冒险,则是过度的怕死。为什么人们有这种过度的怕死的偏好呢?
一个人的偏好,既受先天遗传因素(基因)的影响,也受后天教化的影响。这就是所谓nature与nurture。过度的怕死的倾向,主要大概是先天的作用。遗传因素是靠自然选择而自然演化而来的。有助于生存与传宗接代的因素被保存下来。因此,基因所极大化的是生存与传宗接代上的适应性(fitness),而非预期效用或快乐。过度的怕死的偏好(如果不是太过度),有助于生存。因此,虽然过度怕死的倾向会减少预期快乐,但也会被传播。(详见笔者在:Biology and Philosophy 1995的文章。)
帮助脱离苦海,胜造三级浮屠
不能否认,有些情形,例如当一个人面对重大困扰,或心情非常忧郁时,可能会不恰当地选择自杀。由于死了就不能复生,我们应该劝人们不要轻易选择结束生命,而要设法克服困难。然而,如果面对像不治之症的不可克服的困难,预期快乐肯定是巨大的负数,选择结束生命是理性的。而且,由于多数人有过度的怕死倾向,当一个人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冷静思考后,决定结束生命时,绝大多数情形是继续生存的预期快乐是非常大的负数,也就是继续生存将会经受大量的痛苦。像这种情形,十有八九是应该选择结束生命而没有这么选择,很少是不应该选择结束生命而选择自杀。
当一个人理性地选择结束生命,而求死不能时,帮助她脱离苦海,至少胜造三级浮屠。当然,我们必须有适当的法律,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例如遗产),而使他人早日归天。不过,笔者肯定,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在处理安乐死的问题上,绝对失之太严,使许多应该早日安乐死的人们,继续经受巨大的痛苦。笔者认为,当今各国关于安乐死的法律,及人们关于生命的绝对神圣性的道德观,造成许多无谓的痛苦,比起古代“一女不事二夫”的贞操观所造成的苦难,不遑多让,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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