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一个黑人,一个老人,还有一女人
(一)民主党群英谱
奥巴马说:我的父亲来自肯尼亚
希拉里说:我在白宫住过八年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小镇上有一个古老的传统,每年2月2日圣烛节的时候,人们会围在土拨鼠的洞口,观看刚刚结束冬眠爬出洞的土拨鼠。如果在晴天看见土拨鼠的眼睛里有阴影,就意味着冬天还没有结束,土拨鼠就会钻回洞里继续冬眠六周。
美国政治评论家就引用这个典故来描述民主党预选的“希奥之争”,预计他们之间的竞争将会是一部没完没了的肥皂剧。
果然,从2008年1月3日爱荷华州的党团会议投票开始,希拉里和奥巴马之间的竞争长达五个多月之久,一直到几乎所有州的预选结果出来之后才见分晓。
“希奥之争”的精彩之处在于:一位是家喻户晓的前第一夫人,已经有了八年白宫生活经验、受人尊重的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在华盛顿政坛游刃有余的老牌政治家:一位是混合了白人与黑人血统、带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家庭背景、从社会底层上升到哈佛法学院博士的政治明星。
”希奥之争”的最终结果,是奥巴马站在了最后的舞台上。但这场预选竞争,已经注定要成为一个经典案例载入美国政治教科书。
巴拉克·奥巴马
20年前,巴拉克·奥巴马开始引起媒体的注意,就是因为他的肤色。
奥巴马在20多岁的时候就作为黑人族裔社区的组织者受到崇拜,成为了著名的《哈佛法律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编而备受尊敬,作为一位积极进取的伊利诺伊州的黑人领袖而得到认可。在民主党2004年的全国大会上被预测为党内明天的黑色之星,在2005年的国会上作为唯一的黑人参议员而受到欢迎。现在,就在2008年的美国大选拉开帷幕之际,选民更多地考虑的是他的能力而非他的种族。
奥巴马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不能不说是一个杰出的人物。他拥有一个精明且好奇的头脑,一种精确且抒情的写作风格,一种放松且谦虚的自我感觉。他的简历表现出他的乐观主义和信仰,表现出他会用一种真诚的信念来解决棘手的问题,将社会变得更好。没有一个人在2008年的总统选举中能像奥巴马一样激发起广泛的热情。在有限的政治职务中,能够如此激发出公众的热情和媒体的奉承,这样的一个政治家被看做是很有希望的、一个正在上升的明星。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奥巴马的肤色还是让他获益,黑人的身份使他独一无二,就像他外来的名字一样。这一点为一些人注入了活力,那些人感兴趣于他总统资格的历史意义以及希望通过选举治疗美国令人恐惧和骇人听闻的种族歧视的过去。这些为他赚到了募捐、认可,以及关注。
当然,不仅仅是肤色,将奥巴马带入政治高层的原因还因为他是非常有天赋和尽责的政治家。尽管他也有敌人,但是几乎没有人否认他是个引人瞩目的人物,他的参选在国内外都受到欢迎。
以上这些主要解释了为什么一个在参选之前只有两年国家办公经验的人,一个在2004年之前几乎不为人所知的人,一个到现在为止还只有一张娃娃脸和不常见名字的人,有很大机会能成为下一届总统。对于一些人来说,兴趣就在于这个男人本身的形象和魅力,而非他的政治经历和政治思想。
奥巴马的种族和经验不足这两大弱点都被他个人魅力的光环遮掩了。他是个新人,他就是变化。
他的“新”来自他的经验不足。一些人暗示,奥巴马过于年轻,缺乏经验,而他在四年之后,八年之后,十二年之后,甚至十六年之后都还有机会竞选总统。那时候他年龄大些,经验更加丰富,竞选更不容易出现过失。而另外一些人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奥巴马会在现实中丧失激发人们的新鲜的特质。当有人质疑他是否准备好做总统,处理从外交到立法程序到人们与联邦政府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能力时,奥巴马没有后退。
奥巴马把自己的竞选称为“寻求不可能”,通过变革的办法来减少人们对美国政府的质疑,尤其是在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上:伊拉克战争、医疗、环境。奥巴马把自己当做年轻一代的美国领导人,有决心进行与往日不同的总统竞选,目标在于,“重新定义公民的意义,重建公共目标意识,使人们意识到没有什么障碍能够削弱几百万要求变革的声音”。当批评者称他幼稚或者模棱两可的时候,奥巴马回应说他们太容易被现状所牵绊,不能理解他真正领导一场变革和重新获得希望的能力。
在公众中,奥巴马已经得到了不错的第一印象,甚至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对奥巴马的狂热。他不顾风险,他说:“我喜欢冲浪”,“如果你在波浪之上,你就可以驾驭它。你觉得可能会吃一口沙子,但是不会永远这样。”
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认为,奥巴马就是没有足够的条件成为行政长官,也没有足够的外交实际经验来处理好一场战争,或者阻止另外一场针对美国本土的恐怖袭击。他们认为,他的政策对一个政治意识形态严重分裂的国家来说过于自由,而他的行为不能满足一个总统角色扮演的要求,他的非传统背景和年轻带来的轻率会失去主流的选民。一些人感到,无论是统计,还是充满理想的观念,或者公民素质的发展,都会有一部分人无论如何不会给黑人投票。
奥巴马喜欢说,我的父亲来自肯尼亚,在那里我得到我的名字:我的母亲来自于堪萨斯,在那里我得到我的口音。这句迷人的台词几乎总结了奥巴马继承的所有多元化特点。他的背景比大部分候选人都要复杂和迷人。他经常感到自己是一个外来者,但是却找到了在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方法,他成了一个能够赢得民心的高手。
1971年,奥巴马被送到夏威夷有名的高中,接受美国文化教育,准备上大学。作为一个青少年,奥巴马权衡着被同化和被接受的关系。他有个叫“巴瑞”的别名,使他能更好地融入那些富有的白人同学之中。他的同学中很多人没能安全度过青少年发展期,最终选择了嗜酒、吸毒。早年的这些旅行和文化转换经历,让他最后将自己定位为“生活在美国的黑人”。
奥巴马高中毕业之后,获得奖学金进入洛杉矶的西方学院。他曾积极地投身于学生活动,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学业,他甚至发现自己快要滑到困扰许多年轻黑人的令人担忧的模式中去了。他感到需要更大的学校,以及一个更令人鼓舞的环境。“一些由于青少年的叛逆和荷尔蒙引起的问题大概来源于我失去了父亲这个事实。我所不幸落入的是黑人男子行为的那种极端模式:不好好学习,好虚荣,在体育运动上花很多时间——直到大学我才意识到那套作为黑人的错误的假设。”他转学到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在那里他变得安静而好学,专业是政治科学和国际关系。毕业之后,他在一家出版公司工作。
在这个节骨眼上,奥巴马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来到芝加哥,寻找一份社区激进主义分子的工作。他得到了一个职位,每年有1.3万美元收入,并搬到了这个作为他政治、信仰、家庭和个人基地的中西部城市。
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他花了很长的时间与地方当局合作,来解决芝加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包括高失业率和高犯罪率。他努力提高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政府服务、职业培训,以及房客的利益,工作中最艰难的地方,是要在一个看上去充满争执和分裂的地方达成妥协。这些工作在后来帮助修饰了奥巴马的政治名片。一个作家写道:“芝加哥的政治是两极分化。去极化是奥巴马的存货。”一些年之后,奥巴马回头看他在芝加哥的事业起步,说:“我在贫穷的黑人社区工作和生活,我可以把他们的希望转化成话语,这样可以被更大的社会听到。”
就在那个时候,奥巴马加入了他现在所属的教会——非洲裔美国人占主流的一个教会。尽管他的父亲是一个穆斯林,他住在印尼的时候接受的是伊斯兰教,但是奥巴马成了一名新教徒,而且信仰在他的生活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出于扩大机会和增加阅历的考虑,奥巴马决定离开芝加哥,进入了哈佛法学院。
他在29岁时拥有了两个常青藤联盟大学的学位、一个书稿,以及不断增加的新闻曝光率。他还开创历史地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编。在芝加哥一家律师事务所做暑期实习的时候,他遇到了未来的妻子。
哈佛大学毕业后,他已经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了,尤其是他可以在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里挣大钱了。然而,他却回到芝加哥,花了六个月的时间担任伊利诺伊州的投票项目的执行负责人,在1992年的选举中登记了超过十万的少数族裔和低收入人群。之后他加入芝加哥大学的教员队伍,成了一名兼职的高级讲师。
1996年奥巴马竞选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就像他后来所说的,“当我在大学的时候,我决定做社会变革的一分子,而政治的确是一系列宏大目标的延伸。这个想法一部分来自于家庭观念,一部分来自于我作为一名非裔美国人的身份,一部分来自于我曾经在国外和贫富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生活的经历。”除奥巴马的种族特质之外,能够在一个艰险的、高度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在伊利诺伊州的政治中不依靠任何家族关系或者政治腐败,这本身就是一个成就。他开玩笑地说:“有人说,你看上去是个好人,你有个不错的法学学位,你能赚很多钱,你有个美好的有信仰的家庭,何必来搞肮脏又污秽的政治呢?”
奥巴马进入州参议院,他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经验和教训。伊利诺伊州是一个缩小版的美国,既有大城市又有郊区,因此奥巴马对于一流的立法特点和程序都有了很深的了解。由于他主要为少数族裔工作,他变得现实起来。他知道妥协,和其他党派对话,而不是仅仅凭借自己的自由主义立场在媒体上攻击他们。他很快就在民主党内会议中扮演了领导的角色,在那里他运用自己的调解能力来减少分歧。他试图平衡当地选民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国家利益。他展示出了一种对政治游戏内外相互影响的理解。他是个寻求变革的改革者,但试图这样做的同时又不疏远那些现状热爱者,因为他们支配着美国的每一个立法机构。
2004年,奥巴马作为民主党的一位政治新秀在当年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演讲,赢得了全国的瞩目。在同年的选举中,他以巨大的优势当选联邦参议员。奥巴马在联邦参议院的表现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始终是非常活跃的,总是希望能够发起议案,以及打击一些两党合作协定。作为参议员外交使节,他去过欧洲和中东,而他在2006年的非洲之旅引起了特别的注意以及国际性的热潮。他说:“显然,我和非洲之间特别的联系使我这次旅行变得特别。我也对发生在非洲大陆上的事情有一种持久的深刻兴趣。”
但是,评价奥巴马是否适合当总统仍然有点困难。就像肯尼迪一样,从他在竞选参议员的时候就已经被看做潜在的总统候选人,他的一举一动都被严格地审视着。现在只能将他这个时候的事业评为“未完成的”。
奥巴马的优势
——美国需要变革。奥巴马被看做是变革的代言人,表面上是因为他的年龄和种族,实际上是因为他毫不动摇的反对伊拉克战争的立场,本质上是因为他的平台和价值观。如果2008是一次“变革”的选举的话,选民希望开启生活的新一页,那么没有人能够比得上这位年轻的黑人,坚定地谈论变革的重要性——时代的变化,态度的变化,政策的变化,变化的变化。
——没有政治和历史包袱,而且拥有着前所未有的草根网民支持者大军。
——奥巴马可能引起少数族裔选民的热情,在一些蓝州,如加利福尼亚、密歇根、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民主党可以毫不费力地守住他们的选票。奥巴马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可能将很多人拉到民主党阵营之中。奥巴马的获胜甚至会影响到选举本身,吸引了那些年轻的、疏远政治的、不使用公民权利的那些人来投票。
——选举一位黑人候选人可能激发民主党根基的很多群体,包括工会、同性恋群体、民权群体,来投入到选举之中,为奥巴马奔走呼号。
——在南方和中西部州,奥巴马引入瞩目的竞选会激发非裔美国人,导致投票有可能不按照往常比例那样,而是大多数投给民主党。这就使典型的红州,如俄亥俄、路易斯安那、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弗吉尼亚,以及佛罗里达的情况变得微妙。奥巴马懂得怎样拉拢郊区和农村地区的白人选民——在伊利诺伊州的南部地区,奥巴马可是个有名的人物。
——在他的公众服务经历之中,他证明了吸引第一流班子的能力,这些人组织紧密,将他们的办公室保持在公众视线之外。他已经雇用了非常有才能的民主党顾问。他们都觉得奥巴马是有个人魅力的,而且都对他的获胜非常有信心。
——他是可爱且自信的。这是小布什在当初竞选进入白宫的时候所具有的特点之一。奥巴马在这一点上可以和小布什相媲美,却还没有小布什自吹自擂的毛病。
——奥巴马在任何社交场合的放松使他能够在一个广泛的区域进行竞选。他已经在加州的教堂里获得了积极的评价。几乎没有一个有文化的、受过教育的、高修养的、流行文化的、体育的群体不愿意让奥巴马在明年参加他们的活动。
——全国媒体愿意为他提供价值几千万美元的新闻报道。一个原因是广泛传播的“我对奥巴马动心”的YouTube视频吸引了政治新闻记者很大的注意力。
——他带动了捐款的旋风,在金额数量和捐款人数上都创下佳绩。在他宣布竞选之前,他已经打破了募捐的记录,从富有的支持者的大笔捐款到草根和网络粉丝的小额贡献,都成功地被他吸引。他的基地——伊利诺伊州,是个富裕的州。他在沿海的重镇,充满金钱和魔力的地方——纽约、加州,都普遍受到欢迎。他已经成了一个流行文化的偶像。
可能导致奥巴马失败的不利因素
——奥巴马混合着传统和非传统的候选人形象——这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他有着充足的常春藤学历,在一个大州有着选举办公室,在党内像一个明星一样被认可,以及有着几百万募捐的记录。而另一方面,他有着跨种族的遗产,承认服用过可卡因,并且拥有复杂的家庭历史。
——在奥巴马2004年竞选参议员的时候,遭遇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丑闻。可以说他还没有尝试过真正的全国的残酷竞选。当他已经在竞选中被“扔砖头”的时候,之后肯定会遇到更多来自共和党冷酷无情的攻击。《纽约时报》的一个评论员曾经认为奥巴马无法迎战。他对于保守的政治媒体攻击机器表示轻蔑,但是他不知道这些媒体在这样一个时代为共和党赢得过多少次竞选。
——奥巴马工作非常勤奋,但是他从来没有真正承受过总统竞选的压力。在2007年5月他曾经断言,一万人死于堪萨斯飓风灾难中,但实际上只有12个人遇难。这可是令人震惊的判断失误,至少事实已经说明了在他劳累的时候很可能就会说错话办错事。不仅如此,他在清醒的时候也照样犯错,显得缺乏直觉和判断力。无论他有多么聪明,他的学习能力有多么强,没有什么能够弥补知识和实践上的不足。在2007年夏天民主党辩论时,他对于外交政策的回答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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