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立法的原则建议
提到法律的修改,法律原则的问题就无法回避。法律的原则是现代社会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社会法制思想的重要载体,它包含了人类追求文明社会的共同经验和智慧,体现了社会进步的若干共同价值取向和社会发展的某些普遍性原理与规律。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原则同规则共同起到对行为的指引、评价、规范、预测作用以及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修订可以明确环境立法更新与完善的目标、要求和方向。
过去,我们在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原则已经逐渐暴露弊端,只注重当代人的经济建设需要,忽视后代人在环境资源的取得和利用中的公平,更无视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应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既能体现代内公平,又能体现代际公平,既要保护当代人和后代人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要尊重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系统,保护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因此,我们认为在立法原则上,应当确立生态优先原则。
(一)生态安全体系的构成
1.生态安全的定义
20世纪70年代,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膨胀,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人类面临的生存问题越来越严峻,不少科学家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并将重心立足于解决与人类命运和前途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生态安全学这才进入科学家的视野,并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