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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01827
  • 作      者:
    胡春惠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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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春惠,教授,河南沁阳人。1961年毕业于台北政治大学,之后又在同校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并赴韩国高丽大学亚细亚研究所作博士后研究。先后任台北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政治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教授,正中书局总编辑,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长,韩国研究学会理事长,国史馆顾问,大韩民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海外委员,韩国釜山大学客座教授,香港珠海书院文史研究所客座教授,南京大学客座教授,广州中山大学学术顾问,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等职,现为香港珠海学院文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学院院长暨亚洲研究中心主任。著有《中国现代史》、《简明中国现代史》、《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中华民国建国史》、《民国宪政运动》等专著,并为正中书局《高中历史》教科书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另发表学术论文九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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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增订版)》从清末地方主义的兴起,辛亥革命与地方主义的发展,民国初年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此消彼长,以及民初联省自治、省宪运动的发生发展等方面,深入研究探讨,揭示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这段复杂纷争历史的内在因素。对人们进一步认识中国近代历史上中央集权与地方主义的冲突给中国政治所带来的困扰,观照中国历史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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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这一情况下,庐山会议的办法草案,便被定性如下:(一)此会议定名为庐山国是会议。(二)庐山国是会议,共分为二:甲、国民会议。国民会议为最高会议,其组织,由各省议会及各法团联合公推全权代表3人组成之,但被推之人,不限于各省议会各法团之内,并由各该省区省议会、法团,联合加以国民会议全权代表委托状。蒙青藏各推2人,以能代表真正民意者为合格,以制定国宪解决时局为其任务。乙、国军会议。国军会议之组织,陆军由省区各军公推3人,由各该省区军事长官,各加以国军会议全权代表委托状,或由巡阅使督军会衔委托。海军由海军全体公推6人,由总司令加以国军会议全权代表委托状。属于中央各师旅,公推6人,由陆军总长加以全权代表委托状。蒙青藏各推2人。国军会议议决兵额、军制、预备裁兵,以及任免法规等问题。(三)国军会议议决之件,须经国民会议通过,如国民会议否决,亦得声叙理由,维持原案。但否决至二次,应即修正。(四)由国军会议暂推1人,以国军保障两会议之尊严,而为决议案发生效力,但不干涉会内会议一切事项,其名称及职权由会议定之,任期以统一政府成立为限。(五)因世界大势关系.此会议务于太平洋会议开会以前组织之,至迟须于10月10日国庆日开会。(六)太平洋会议,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由国民会议推定之。(七)所有军民两大会议议决之案,由国民会议宣布实行,但全国各省区县议会各法团,有过半数以上不同意时,得于公布后1个月内提交复议。(八)大会议以各省区过半数同意即行集会。(九)议事法以到议场代表过半数之可决,立即次第施行。(十)凡属国民,对于国是会议均有提案之权,但须得本会代表3人以上之介绍。(十一)大会议内需用一切之设备,由所在地长官预备之。(十二)会内费用,由各省区负担之。(十三)以上如有未尽之处,尽可俟开会后,于大会内修改之。(十四)本草案俟大会过半数通过后,作为法律案。①
    庐山会议虽然只是一次变相的国民大会之构想,但是它的立足点既然是在南北两政府之外的行动,它的构成员又多是来自各省区的民间和省区负责人之代表,而且各省区议会与公团又有不同意之复议权,因而在精神上,很明显地它是吸收了联省自治意味在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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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孙中山与联治(代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清末地方主义的兴起
第一节 地方督抚权力的扩张
第二节 清末新政助长地方势力
第三节 设立省谘议局与地方主义之具体化
第四节 清廷的反制措施--中央集权
第五节 地方反中央集权活动

第二章 辛亥革命与地方主义的发展
第一节 地方势力与辛亥革命的关系
第二节 临时政府的联邦色彩
第三节 舆论上倡议地方分权
第四节 外人主张中国实行地方分权
第五节 国民党之趋向地方分权

第三章 民初政争与中央和地方权力之消长
第一节 军民分治与废省倡议
第二节 中央财政整理的集权含义
第三节 二次革命与地方主义之衰退
第四节 洪宪帝制与地方主义之交互影响

第四章 联省自治运动发生之背景
第一节 民初地方主义之蜕变
第二节 学界对联治思想之再倡议
第三节 外来新思想之刺激
第四节 对中央制宪无望后之觉悟
第五节 摆脱长期战乱之心理
第六节 南北统一无望中的转向

第五章 湖南首倡省宪运动
第一节 湘省的独特风气与环境
第二节 湘省省宪运动之发轫
第三节 谭延闺与前期湖南自治
第四节 赵恒惕与湖南继续制宪
第五节 湖南省宪的实施及其内容评价
第六节 湖南的护宪战争及其影响
第七节 湖南省宪的修改与结束自治

第六章 联省自治在其他地区的反响
第一节 四川省的自治与省宪运动
第二节 浙江省的自治与省宪运动
第三节 广东与福建的自治与省宪
第四节 江苏与江西的自治与省宪
第五节 湖北与安徽的自治与省宪
第六节 云贵与广西的自治与省宪
第七节 联省政府与国是会议宪草
结论
参考资料举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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