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一是同一产品的税收负担是平等的,即不论企业是全能型,还是非全能型,不论其生产经营的客观条件如何,其税收负担应是一致的;二是税收负担同其负担能力相适应,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商品的盈利是构成增值额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是基本相适应的。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由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会因流转环节的多少而使整体税负发生变化,只影响整体税负在各流转环节间的纵向分配结构。所以,增值税不但有利于企业生产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还有利于生产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其经营中产生增值额就应缴纳增值税;一种产品(商品)不论其在生产、经营中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根据其增值额计税。因此,不论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上都具有普遍性。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商品价格一般是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构成。在阶梯式的流转税下(传统流转税),商品的税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从而也使商品价格难以确定;实行增值税后,商品的整体税负成为可确定的因素,它只与税率有关。因此,为正确制定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
(5)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和扩大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是以不含税价格出口商品。为此,要将出口商品从第一环节到最后环节所累计的税款全部退给出口企业。若退税不足,不利于鼓励出口,也不利于国际竞争;若退税过头,成为出口补贴,既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又可能招致进口国的报复或抵制。在实行阶梯式流转税时,由于税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很难准确确定累计已交税款。实行增值税后,因为税率与整体税负一致,出口企业只需以购人出口产品所付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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