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济南,直到1903年3月才出现第一辆人力车,是省工艺局制造的。“市人以为罕见”,纷纷乘坐。因当地无马路,无法推广。《大公报》记其事云:“近来四五日间,乘此车者不少,将车碰坏者,将人摔下者,层见叠出。缘省内大小街巷,均系石路,多年失修,坑坎甚多;而拉车者又不得法,以致常有倾跌。将来非将路修好,不能畅行。”
在清末的天津和上海,电车和人力车是与市民关系最密切的两种市内交通工具。电车由外国公司经营,有明确的价格表,而人力车的管理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车夫欺生,对外地乘客漫天要价,负责城市治安、交通、卫生诸事业的巡警厅对人力车撒手不管,舆论界对此极其不满。1905年,《大公报》发文《敬告巡警局天津人力车急当整顿》,指陈这一弊病:“(车夫)看见外方来客,不知路径的,下了火车,所去的地方不过一二里,他就讹索五六角之多,叫人怨骂天津的人怎么这样凶恶。”文章要求:“第一要紧的,先要按公平,由官中定一个车价表。凡是车站及要路口,标明由何处到何处,车价若干;若论时刻的,每点钟定准车价若干;如有讹索外方过客的,准过客告明巡警,立刻将车夫扭局罚办。这并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这与国家政治的美恶,人民风俗的诚实虚诈,大有关系……这样看来,这件事也是官长的责任,该当整顿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