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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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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经济:农村改革与农业发展:rural reform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3218840
  • 作      者:
    邓正来主编
  • 出 版 社 :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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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经济:农村改革与农业发展》拟列入“中国发展系列”,收录了10篇有关中国农业与农村的优秀论文,涉及农业改革、农村劳动流动,收入差距等诸多现实问题。作者都是国内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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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剥夺农民私有权
  新的国家必须超越传统的国家行为规范而行动。它不仅深入到乡村一级,而且干预了农民家庭和宗族的决策。它不仅重组乡村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且控制农业产品的生产、交易和分配。特别是它必须控制城乡关系。简言之,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国家,对社会而言再也不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道德国家了。国家对社会无所不在的控制和影响,固然源于新政权要改造整个旧社会的宏大志向,但是在经济上,运用征税以外的手段集中平分于小农的地租,则是当时的一个更实际和更迫切的目标。既然农民平均分享地租是耕者平分土地的结果,重新集中地租就不能不从根本上改造小农的个体所有制。
  国家权力逐渐侵入农民所有权。在第一个阶段,国家政策仅仅限制了农民个体所有权,但并没有在法律上加以消灭。比如,规定每家每户的粮食和棉花生产指标,对产出订购定销,禁止雇工、租佃和借贷,关闭集市贸易并切断农民与私商的联系通道。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名义所有权,而只是对农民产权的使用、收益和转让进行某种限制、管制和干预。或者按照产权经济学家的分析,国家造成了农民所有权的“残缺”。重要的是,这部分对农民而言是残缺的所有权,事实上集中在国家手里,构成国家获取税收以外的农业剩余的来源。过去我们曾把国家低价强制统购称为一种“暗税”(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8),现在看来,称之为暗租似乎更恰当。国家通过建立并保护农民私有权获得了税,进而又侵入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而获得一部分地租。租税在中央集权的国家那里整合为一体。
  集体化进一步消灭了残缺的农民私有权。互助组运动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初级社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高级社消灭了土地和牲畜的分红,人民公社则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有化(杜润生,198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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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知识转型”时代的中国研究
第一部分 农村改革
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周其仁
乡镇企业及其改革中的利益分配:一个三方博弈模型/柯荣住
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方式的变迁: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系统思考/张曙光、赵农
第二部分 农业发展
比较优势与食物贸易结构——我国食物政策调整的第三种选择/芦锋
农地分配中的性别平等问题/朱玲
中国贫困农村的食物需求与营养弹性/张车伟、蔡昉
第三部分 农民收入
中国农村税费负担:一个政治经济学的考察/陶然、刘明兴、章奇
中国农村居民区域间收入不平等与非农就业/张平
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增长和分配/李实
转型经济中农户储蓄行为:中国农村的实证研究/万广华、史清华、汤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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