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在金融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承担着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管理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责任,通过货币金融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
中央银行是在商品货币信用经济发展的漫长过程中,首先在一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银行界中逐渐演变形成的。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断扩大,商品经济活跃起来,由此带动了以银行业兴起为标志的货币信用业务的增长。一些商业资本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分化出小型的货币兑换商人。这种商品货币经济又发展到信用经济,最早的货币经营业开始兼办信用业务,一些专门经营货币信用这种特殊商品的早期银行随之兴起,并日益增多。此后,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发展,又为大银行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由于生产的集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大企业的大量货币资金也集中在一些大银行里,为大银行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大企业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种大量的资金提供,也只有大银行才能做到。大银行通过对大企业的资金推动,影响并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发行银行券是各银行的共同业务,众多的小银行分散经营,使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间分割开来。然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由大银行集中发行银行券。于是,国家即以法律限制或者取消一般商业银行或者专业银行的发行权,而将发行权集中到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资力雄厚的大银行手里,由它们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银行券。在这些规模最大、资信最好的大银行独占了本国的货币发行特权后,专门的发行银行便由此产生了。由于这些大银行的地位特殊,它们便逐渐放弃了直接对企业的信用业务,只对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银行的经济需要和国家的财政需要而办理贷款以及票据清算。此后,适应货币信用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的银行逐渐又成为清算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最后发展为全国金融业核心的真正的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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