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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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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495640
  • 作      者:
    陈祖武主编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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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创学术专刊的第一集,内容以中国古代史专题研究为主,并收入部分重要古代典籍整理。文章由历史所的老中青三代专家分别撰写,其研究的范围上起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下至晚清学术,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多有创见。代表了社科院的研究水平,也体现了历史所的严谨学风。如著名学者李学勤先生的《郑州二里岗字骨的研究》,陈祖武先生的《晚清学术三题》,辛德勇先生有关垓下之战的论述,宋镇豪先生的《论商代的政治地理架构》,吴丽娱先生的《敦煌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仪中的丧服图与唐礼》,王育成先生的《道教法印考实》等等,全书二十余篇文章,不仅提出了全新的见解,给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知识,而且深入浅出,有较强的可读性。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还收入了已故海内外知名学者顾颉刚先生的遗作《楚辞研究》,这不仅是研究《楚辞》的重要文献,也是研究顾颉刚先生学术生涯、心路历程的极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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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上古时代,有将中原王国‘四土”之外其势力及其文化波及影响的周边地区称为“至”的。西周厉王时《宗周钟》铭云:“王肇通省文武,勤疆土。南国艮子敢陷虐我土。王敦伐其至,戴厥都”,记周厉王反击南国艮子入侵,先进至其邊地,然後直捣其都城。这裹的“至”即指政治疆域外“四至”周边地区。
    商代的“四至”范围,文献中也有其说,《淮南子·泰族训》云:
    纣之地,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後幽都。
    东海是东部滨海地区,流沙泛指甘肃、内蒙等地的西北沙漠地带,交趾指南方五岭地区,幽都大致包括今河北北部燕山南北及辽宁部分地区。甲骨文中所说的“一邦”(《库》468)、“二邦方”(《合集》36243),“三邦方”(同36530)、“四邦方”(同36528)、“南邦方”(《甲》2902)、“多方”(《英藏》528)等等邦方敌国,大都分布在“四至”范围。商代北方和西北方的主要邦方,有孤竹、卢方、肃慎、燕亳、舌方、鬼方、井方、羌方、危方、土方、犬方、马方等等,西方和西南方有巴、蜀、楚、虎方、彭、濮、庸、越、瓯等,东方和东南方有人方、盂方、林方、莱夷等等,这些邦方犬牙交错分布在商国的周边地区,有的还跨入商国“四土”之内,一般均与商王朝有着间接或直接的各种名状的交往交流关系,由此构成商国边疆地区相对独立的大小邻国。
    然而必须指出,商代国家的政治疆域,尚不可能如後世有明确的国界才,也不可能如後世那样维持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严格的行政统属关系,但在王权可控范围,其“设官分职”却已有定制。即或域内大小方国族落,  因其力量强弱受制於大国,亦不得不尽其贡纳臣服诸义务,而大国亦对其有政治上的承认和军事上的保护之权利。如甲骨文记有:
    周入,(《合集》6649甲反)
    雀入龟五百,(《合集》9774反)
    唐来十。(《丙》56反)
    羌入五。(《合集》13648反)
    戊戌卜,壳,贞折祀,六来龟三。(《合集》9185)
    竹入十!(《合集》902反)
    上揭刻辞内容,是记卜用龟甲的数量以及从何方入贡来的。“周入”,记周方贡龟,周地处黄河上游陕西一带,位於商王朝的西部。“雀入龟五百”,日本岛邦男以为雀的领地在殷的西方。锺柏生以为雀的地望在今山西西南部或河南省西北角,即黄河湾道附近。“唐来十”、“羌入五”,两地或在山西中部一带。又“六来龟三”,据饶宗颐考释云:“按六为地名。《春秋》文五年,‘楚人减六。’今安徽六安地,正在殷之南土。”齐文心认为,“六”是商的封国,在江淮之间,今安徽六安县北,位於商“南土”的东南方。“竹入十”,竹为商王朝北方的侯国,别辞有称“竹侯”(《合集》3324)。严一萍以为竹国即《史记,秦本纪》“齐桓公伐山戎,次于孤竹”,《正义》引《括地志》云:“孤竹故城在平州卢龙县十二里,殷时诸侯国也”。址在今河北卢龙、抚宁县一带。李学勤、彭邦炯说同。甲骨文又云:“妇晏示五屯”(《合集》6177)、“晏来牛”(《合集》9178),说明晏国与中原商王朝有通婚、进贡牛牲之往来,晏国在後来西周召公所封北京琉璃河之匣都一带。由此可窥见各大小方国族落与商王朝之间保持的臣服贡纳关系。
    
    我们已经依次讨论了西周到底有没有三公·三公究竟指哪三公?以及三公的缘由诸问题。余下,我们再回到本文的主题,就三公的职掌范围,作以探讨。
    按照我们的意见,西周天子设有三公,应为太师、太傅和太保,初当本於殷商旧制,其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辅佐天子秉政,《尚书》逸文说: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
    是老天替人民降生了君主还不够,还替君主降生了辅佐,“君”与“师”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实质上就是治国安民之本,所以,《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不但把“君”,与“师”看做是“治之本也”,而且,还把“君”与“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毫无疑问,这裹所说的“君”,自然包括天子、诸侯等等;这裹所说的“师”,自然也少不了“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之类,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正如师旷所说的那样,叫做“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遇度”,“贰”即为“君”佐,是“师”之於“君”,本负有师保的责任,同样,三公之於天子,亦起到“以相辅佐”,“补察其政”的作用,《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记载,齐孝公伐鲁,公使展喜犒师,齐侯问:“……何恃而不恐?”对曰:
    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  夹辅咸王。咸王劳之,  而赐之盟,
    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国语·鲁语上》又作:
    恃二先君之所职业,昔者咸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大公曰:“女股肱周
    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我们由此可知,  《左传》所谓的“恃先王之命”,也就是《国语》的“恃二先君之所职业”,这个“职业”,不是别的,正是股肱周室,以夹辅天子,即三公的职掌范围。
    由於三公这一职掌范围的规定,所以,太师、太傅和太保也就得以经常在天子左右,成为天子左辅右弼的重要朝臣了。古文献中,我们就时常发现这样的记载,把天子三公直接称之谓天子“左右”或比喻为天子“四圣”的,《大戴礼记·保傅》篇说,天子“选左右早谕教最急。夫教得而左右正,左右正则天子正矣,天于正而天下定矣”,《逸周书·明堂位》篇又说,天子有“四圣维之”,所谓前道後承、左充右弼,“是以虑无失计,而兴无过事”。因此,古《周礼》说竟至认为,天子三公,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王”即为天子,“公”即为三公,伪古文《尚书·周官》篇,与此说略同。大体上看来,这个说法不误,只是诸家在解释上存有偏差,如郑玄以为“三公者,内舆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舆六乡之教”,韦昭以为“天子三公,佐王论道,泛监众官,不特掌事”,贾公彦疏,则本诸郑说,以为“郑虽言天子、诸侯,公中亦含三公,是其内舆王论道也”,朱熹又以为,三公“本无职事,亦无官属,但以道义辅佐天子而已”,等等。我们觉得,诸家的这些解释只能说是对了一半“与王论道”或“佐王论道”,是“以道义辅佐天子而已”,用荀子引《传》的话说,是“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已而止矣”。
    
    按照刘晌等人的说法,反映在後唐假宁令下,“所司行已多年”而与开元礼不符的服制内容,除“嫂叔服”外尚有“七、八条令式”,可见其不同者尚不止於已见的几条。当然这恐怕还并不是一种严格完全的统计,而且即使数量不及丧服圈之多,却仍足以说明唐後期五代对於服制约束愈来愈小的趋势,而这与丧服图是一致的。从丧服图可以知道,某些服制如嫂叔服、姨舅服等已是在贞观、开元檀的基础上一变再变,在原来的变化基础上加码,而更多的却是贞观、永徽、开元礼所未曾涉及的项目。因此丧服图的最终出现,可认为是唐初特别是唐中期以来不断变礼的结果:唐五代通过一次次变礼,使丧服礼制距离古礼经的规定要求愈来愈远,并日益脱离其轨范而发展到极致。
    我们在前揭文中已推测,丧服图约为五代初或梁唐之际的产物。而据《五代会要》同卷记载,後唐朝臣关於马缟上疏,最终的决定是“嫂叔服并诸服纪,请依开元礼为定,如要给假,即请下太常,依开元礼内五服制度录出本编附令文”。但是否成为事实不得而知,因不久後唐即为後晋所代。後晋高祖曾下令:“应明宗朝所行敕命法制,仰所遵行,不得改易。”那麽丧服制度与假宁令是不是也会仍按明宗朝制办理呢?後汉、後周皆未及改礼而亡。所以从史料得知,对於五代混乱礼制的调整还是到了北宋建国以後。《宋史》卷九八《礼志一》记太祖时,御史中丞刘温叟、中书舍人李防、兵部员外郎卢多逊等人撰《开宝通礼》二百卷,“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同书卷一二五记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侍讲学士孙奭因当时礼院及刑法司、外州所行服制,仍有“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於嫂叔”之类“颠倒谬妄、难可遽言”的内容,便请求“於《开实正礼》(即《开宝通礼》)录出五服年月,并见行丧服制度,编附假宁令”,得到批准,说明此後之服制应主要从开实礼。开宾礼朱熹认为:“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徽宗大观中又颁定《祭服制度》十六卷,後复修《政和五礼新仪》。前者已佚,後者朱熹评价不高,内凶礼十四卷中亦未见服制记载。据说此书後为《中兴
    礼书》取代。
    从《宋史·礼制》及《宋会要辑稿》等书和元丰以前朝臣议礼,所依据者主要为《五服年月敕》、《开宝通礼》及舆之同时编定的《通礼义纂》等,亦兼参古礼(《仪礼》、《礼记》)及开元礼。其中只见有少数内容的变化。如上述“子为嫁母”服制,据《开元礼》有“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皆报”服齐衰杖周(朞),“父卒为父後者为嫁母无服”的规定。而《宋史》卷一二五记景佑二年(公元1035年)朝臣却因郭稹为改嫁之母解官行服事,据《通礼,五服制度》及《通礼义纂》引刘智《释议》提出疑议。时仁宗因朝臣所议诏令“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丧。”这种无分情况(为父後,非为父後)一律听解官行服的作法实际上已不同於开元礼的规定。
    此外,“妇为舅姑”服吸收入五服制度也是早在宋太祖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就通过讨论的。  《宋史》同卷记此事,引判大理寺丞尹拙言指出律及诸礼书(包括《仪礼·丧服传》及《开元礼义纂》)均载妇为舅姑服周,而“近代时俗多为重服,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的问题;判少卿事薛允中言,也指出户婚律所定及准敕依《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年”是“用律敕有差”的矛盾。但是最後右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上奏,明确指出“舅姑与父母一也”,後唐所定三年之丧,“在礼为当”。认为“夫妇齐礼,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因此请求定“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後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妇为舅姑”服既经此认定,相信後来是正式入於礼制的。除以上两条外,末人还有嫡孙承重为祖母、子为生母等的讨论,但与《开元礼》似皆出入不大。其余未见有疑难,并贞观、开元礼所改诸条,也可能恰如魏仁浦等所说是“至今遵行”,即基本参照开元礼而未加改动:此可见宋初礼对於开元礼的修改是很少的,以後《政和五礼》相信也大体如此:即今所见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七所载《服制格》,虽於“母服”方面(继母、嫁母、出母、乳母等)有若干补充,但对开元礼之基本内容仍予以充分保留。所以本文前表录司马光《书仪》服制各条,除妇为舅姑服斩衰或齐衰三年等个别内容,以及甥服兼采古礼和开元礼外,其余大多与开元礼一致,应看作是北宋前期礼制的真实反映。
    宋初定礼既基本否定了五代之制而不违背开元礼精神,则宋初的丧服礼制可以认为是开元礼的回归。而由於唐以前士庶内外服制基本上是依行古礼(主要为《仪礼·丧服》),所以这一转变又可以认为是开元礼终於可以取代古礼经而作为丧服的基本原则立足。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甚至影响到明清。由此唐宋之际丧服礼的变革至宋初可谓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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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郑州二里岗字骨的研究
论商代的政治地理架构
从失字的释读谈到商代的佚侯
西周三公新论
孟子“四端”说的形成及其理论意义
论所谓“垓下之战”应正名为“陈下之战”
两汉之际建制考
《三国志》裴注研究
对几条北魏官制材料的考绎——太和年间官制整改与官制诸令的若干问题
克孜尔石窟兴废与渭干河谷道交通
嚈哒史若干问题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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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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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三场文选》中所见元代科举人物名録——兼说钱大昕《元进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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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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