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战争观张扬着一种独特的伦理精神。孔子很少直接论述战争与道德的关系。他一方面对战争充满排斥情绪,另一方面又把它作为实现儒家政治的手段,推崇德礼战争观。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白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他将“礼”作为衡量战争最主要的价值尺度和使用战争暴力的主要依据,“杀人之中,又有礼焉”(《礼记·檀弓下》)。孟子反对纯粹功利性目的的战争,赋予战争以道德使命,反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争,主张“善战者服上刑”(《孟子·离娄上》)。孟子主张战争应成为仁政的手段,他提出的“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以至仁伐至不仁”(《孟子·尽心下》)等重要观点,体现了战争的道德使命意识和道德自律性,这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老子把战争当作迫不得已而使用的暴力,他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第三十一章》)墨翟则主张“兼爱”、“非攻”,他之所以主张非攻,是因为战争不利于民生。墨子将“攻”与“诛”加以区分,反对伐“无罪之国”的“攻”,而认为讨灭暴君、使社会得以安定的“诛”是必要的。①法家则认为战争可以使人从辛苦劳作中解脱出来,主张对民众需要进行暴力统治。古代中国的战争理论与和平主义思想虽然并未系统化,但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方文化中关于以战争为典型范式的政治暴力的理论有着不同的渊源,人们对暴力存在的合理性论证也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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