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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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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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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9334
  • 作      者:
    赖英照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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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赖英照,1946年生,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公费留学考试国际贸易法学门(第一名)录取,曾任中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所长、台湾大学、辅仁大学兼任教授,现任台北大学兼任教授。  主要著作  1.公司法论文集  2.证券交易法逐条释义(第一册至第四册)  3.台湾金融版图之回顾与前瞻  4.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  5.证券金融法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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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是一本讨论证券交易法的书。自1968年公布施行后,“证券交易法” 曾经多次修正,《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是根据2006年5月30日最近一次的修正条文写成的。  证券交易法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只要进出股市,不管你是上市公司、证券商、会计师、律师,还是普普通通的投资人,都要遵守这一部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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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须有下列犯罪行为(“证交法”第174条之1第1项)。  (1)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使公司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营业常规,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害者(第171条第1项第2款)。  (2)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者(第171条第1项第3款)。  (3)发行人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受雇人违反法令、章程或逾越董事会授权之范围,将公司资金贷与他人、或为他人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保证或为票据之背书,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害者(第174条第1项第8款)。  依“行政院”的说明,增订撤销权的意旨系“为避免犯罪行为人进行财产移转行为,掩饰其犯罪所得,维护公司权益,并使犯罪人或相对人无法享受其犯罪所得或财产上利益”;既系“犯罪行为人”,自应以违反上开各款规定,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为限;判决确定前,仅为犯罪嫌疑人,当无本条撤销权的适用。  2.须为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受雇人的行为。  如为无偿行为,须“有害及公司之权利”者,公司始得声请法院撤销其行为。惟所谓无偿行为,本法采“视为”或“推定”方式予以认定,亦即上开人员“与其配偶、直系亲属+同居亲属、家长或家属间所为之处分其财产行为,均视为无偿行为”;“与前项以外之人所为之处分其财产行为,推定为无偿行为”(“证交法”第174条之1第1项、第4项、第5项)。此等规定,均为民法撤销权之所无,而为本条的特殊规定。  如为有偿行为,须上开人员“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公司之权利,且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公司始得声请法院撤销之(“证交法”第174条之1第2项)。公司行使撤销权时,“得并声请受益人或转得人回复原状,但转得人于转得时不知有撤销原因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74条之1第3项)。  3.公司之撤销权,自公司知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间不行使,或自行为时起经过10年而消灭(“证交法”第174条之1第6项)。  本条规定,立意良善,但方法上仍有未尽周延之处。  (1)涵盖范围不足:新增条文仅适用于背信、侵占、违法贷予资金等掏空资产的行为;至于内线交易、操纵市场、财报不实等犯罪均不在适用之列;此等犯罪的被害人,均无从依本条行使撤销权。  此外,如A银行(上市公司)以贷款名义将巨额资金输送给B公司,B公司除非成立掏空资产的共犯,否则B公司或其负责人的财产移转行为并无本条撤销权的适用,涵盖范围亦有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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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立法缘起、立法目的与规范方法壹、立法缘起一、投资人有保护的必要二、相关业者有规范的必要三、证券市场有维护的必要贰、立法目的叁、规范方法一、贯彻公开原则二、禁止欺骗三、处理利害冲突问题四、管理证券相关事业五、赔偿与惩罚第二节 有价证券第三节 主管机关壹、机关组织贰、权限一、规则制定权及执行权二、文件调阅权及财务、业务检查权三、惩罚权四、办理涉外事务第四节 法律适用第二章 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与私募第一节 基本规定壹、有价证券贰、募集、发行与发行人一、募集二、发行三、发行人叁、公开招募第二节 核准制与申报制一、采核准制二、兼采核准制与申报制三、采申报制第三节 主管机关的处理准则——申请核准与申报生效一、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的情形二、不得发行公司债(包括有担保的公司债)的情形三、不得公开发行具有优先权利特别股的情形四、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形第四节 公开原则、申报文件与公开说明书壹、公开原则贰、申报文件叁、公开说明书一、意义二、应编制公开说明书的情形三、公开说明书的内容四、交付的义务及违反的刑事责任五、虚伪不实的刑事责任第五节 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开说明书壹、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贰、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叁、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第六节 强制公开发行与股权分散第七节 私募壹、定义及适用范围贰、程序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二、提供信息三、事后报备叁、资格及人数限制一、资格二、人数肆、转售的限制一、不限制持有期间,但应符合其它条件二、限制持有期间及转让条件伍、罚则第三章 上市、上柜、信用交易与集中保管第四章 公司治理第五章 委托书、公开收购股份与公司买回股票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第七章 证券商与证券商同业公会第八章 内线交易第九章 内部人短线交易之归入权第十章 操纵市场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证券诈欺、信息不实与掏空资产第十二章 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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