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历史学的意义与吾人研究历史的任务
宇宙间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发展的、变动不居的。因此,关于自然的发展过程之叙述,则有地质学、古生物学等。关于社会的发展过程之叙述,则有历史的社会科学的等。所谓历史的社会科学的,就是将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所有现象,作系统的历史的考察之谓。这样历史学的意义,就不仅在记述过去的事实,尤在探求其运动法则。
再就吾人研究历史的任务说来,吾人研究历史,并不是为的过去,而是为的现在及未来。意人维科说:“人类制造历史。”这一语当具着两种意义:第一,自人类能制造工具之后,是能自动地适应自然,以至于征服自然,不是像生物般受动地适应自然,全为自然所支配的。第二,自有史以来,历史的齿轮,常系肩负历史任务的人们所推动,否则即遭其践踏,故吾人究明了历史的运动法则之后,遵照历史的运动法则来改造历史、推动历史,才是我们研究历史的任务。
二、历史的方法论
关于历史的方法论,有以下两种:第一,静的观点;第二,动的观点。其中每一观点又可分为二种。
第一种静的观点,以为无论是自然的程序或社会的程序,自被上帝创造完成之后,将永远是按照那种程序继续下去,不会有什么变动的,这是所谓神学的观点,亦即唯心论的观点。第二种静观点,是在人类社会与自然间,完全置重自然环境的条件,而把人类社会完全由某种外力所操纵,毫不顾到社会自身的能动性,这是所谓机械唯物论的观点。这两种静的观点,虽然出发点各异,而将历史的客观的运动法则皆一笔勾销,却无不同。关于动的观点,一以为有一种超感觉界的绝对精神之存在,由于它本身不断地发展,才表现为一切现实发展的形态,即一定的自然、社会思维等都不过是它的表现,这便是所谓客观唯心论的观点。至第二种是用唯物辩证法解释社会现象的,即历史的唯物的观点,兹录《经济学批判》序文于下:
人们在其生活之社会的生产中,加入于一定的,必然的与自己的意志无关涉的诸关系里,即是生产诸关系,这是和人们物质的生产力之某一个既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这些生产诸关系之总和,形成社会之经济的结构,即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之所以建立,各种既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基础。物质的生活之生产方法规定社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生活过程之一般。不是人们意识决定自己的存在,反是自己的社会的存在,规定自己的意识。到了发展中之某一阶段上,社会之物质的生产力与从来活动于其中的既成的生产诸关系,如单系法律的表现时则为财产诸关系。陷入于矛盾,这些关系由生产力之发展形态,一变而为生产力之桎梏,于是有一社会革命之时期出现。随着经济的基础之崩溃,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或缓或急的自行崩溃。……一种社会结构,在其尚有充分的余地足让一切生产力发展之前,决不会消灭,而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关系,在其物质的各种条件,于旧社会母胎中尚未完全成熟时,也决不会出现,所以人类所提出的问题,总是自己所能解决的问题。
上两种观点虽然都是动的观点,而第一种不仅首尾倒置,且为神学大开了方便之门,唯正确的历史观,自是第二种了。
三、中国史的阶段
说起历史的阶段来,在《经济学批判》序文上有这一段,其文如下:“在大体的轮廓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近代有产者的生产方法,是可以表识为经济的社会结构之进展的各个时代。有产者的生产诸关系,是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最后的敌对形态。”这一划分,自是对的,唯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众各一词,大别之可有两种见解,一则谓“亚细亚的”,即属于原始共产社会,实际照本段的文义即照“有产者的生产诸关系是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最后的敌对形态”一语看来,所谓“亚细亚的”,亦当作最初的敌对形态解释,似不能划入原始生产社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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