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然和政治原理》是英国著名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40年完成的早期重要著作,分为论人性、论政治体两个部分,通过对人性、欲望、感官、理性、语言、契约、国家与宗教等问题的系统探讨,构成其政治哲学体系的初始表达,并为政治哲学名著《利维坦》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在这部作品中,霍布斯以近代经验主义与机械唯物论为哲学出发点,构造出从个人心理结构到国家政治建构的演绎体系。与其后期著作相比,《法律、自然和政治原理》的语言更为直接,概念体系也尚处于发展中,体现出霍布斯思想形成过程中的辩证动态。本书的理论意义,不仅在于是《利维坦》的前奏曲,更在于集中体现了17世纪自然法传统向主权国家理论过渡的关键逻辑,预示了现代政治哲学的理性转型与国家合法性基础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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