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平台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1.1 平台建设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曾进行过两次土壤普查。1958-1960年开展了“一普”(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形成了耕地资源分布、土壤肥力、土壤改良概图等成果。贵州省1979年启动“二普”(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1991年完成工作,全省参加普查人员10486人,获取化验数据200余万个,完成了全部县级1:50000土壤图编制和相关土壤志的编写,全面查清了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基本性状等,建立了土壤分类系统。但由于当时科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土壤普查数据资料多分散在图件、研究报告或相关书籍中,土壤的空间信息和丰富的属性数据很难关联以进行系统、综合分析。各地完成的各种比例尺的土壤图件主要为手绘,图件编制不规范,多数图件没有坐标参考,建设用地明显缺失,河流水系编绘明显夸大,还存在图斑界线缺失和注记错标、漏标问题。各县土壤资料中普遍存在着“同土异名”和“异土同名”问题。
2022年全国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此次普查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相关要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4号),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在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人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根据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数据库及成果应用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等标准规范,结合贵州省深入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应用的需求,建设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应用平台。
1.1.2 平台建设必要性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数据库及成果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引》(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7号)和贵州省土壤普查的实际需求,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应用平台建设是全省土壤普查成果与数据资源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举措,为全省土壤状况概览、土壤科学管理、农业数字化建设、土壤可持续利用以及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有效路径。
1.1.2.1 系统建设是促进全省耕地土壤数据共享的强大引擎
贵州在20世纪80年代起就参与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形成了县级、市级、省级一系列土壤普查成果纸质图件和文本资料。随后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评价、化肥零增长、耕地质量监测、轮作休耕等项目的实施积累了种类繁多耕地土壤相关数据及成果资料,数据积累日益丰富,在范围上呈现出横向规律,在时间上呈现出纵向规律。但土壤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管理缺乏系统性、有效性。同时,由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不同的应用需求建立的“孤岛”数据有不同的数据来源和数据结构,加剧了数据的破碎性,人们难以直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交互,因而产生了某些数据获取困难、数据可用性差的情况。通过系统的建设,将历史数据管起来、动起来,打破数据“孤岛”,以“数据获取服务,服务丰富数据”的方式实现数据获取的良性循环,从而深入挖掘利用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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