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绪论
**节典型国家(地区)碳中和目标
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条约,《巴黎协定》设定的温升目标是在21世纪内将全球平均气温升高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1.5℃以内,这需要所有缔约国长期、共同的努力。随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的发布,全球碳中和承诺蔚然成风,作出碳中和承诺的国家的GDP占全球GDP的比例从2018年的不到20%增长到2022年的90%以上。
2014~2023年,气候政策和清洁能源部署使全球排放量出现结构性放缓,全球排放量增长速度为21世纪20年代以来*慢的十年。尽管还无法看出下降趋势,但发达国家在2023年的排放量已降至1973年以来的*低水平。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碳排放接近临界点,所有国家削减碳排放的能力都将增强,碳中和进程势不可挡。
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中国9个典型国家(地区)合计碳排放、GDP和人口分别占全球的62%、61%和32%。梳理这些典型国家(地区)碳中和目标可以发现(表1-1),英国提出碳中和目标的时间*早(2019年),多数国家集中在2021年作出碳中和相关承诺,并将目标年确定为2050年,且主要以立法形式呈现,即将实现碳中和确立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表1-1典型国家(地区)碳中和目标简介国家(地区)提出时间目标年呈现形式核心文件及基本内容美国2021年11月1日2050年政策文件《迈向2050年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不迟于2050年实现全经济领域的零排放加拿大2020年11月19日2050年立法《加拿大净零排放问责法案》: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欧盟2021年6月30日2050年立法《欧洲气候法》: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英国2019年6月26日2050年立法《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2050年目标修正案)》: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德国2021年5月12日2045年立法《联邦气候保护法(2021年修订)》:到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日本2021年5月26日2050年立法《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修正案: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韩国2021年8月31日2050年立法《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澳大利亚2022年9月8日2050年立法《气候变化法案2022》: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美国作为全球累计碳排放*多的国家,其排放水平也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已于2007年实现碳达峰。美国将气候危机置于其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的中心,并建立了应对气候危机的“全政府”模式,在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上共同推进气候战略部署,在技术上推进科技创新,加速清洁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拜登执政后立即宣布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迈向2050年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提出美国不迟于2050年实现全经济领域的零排放,以及实现净零排放的主要路径和战略支柱。
加拿大作为全球人均排放量*高的国家之一,已于2007年实现碳达峰。为实现《巴黎协定》气候目标,加拿大从制定相应的低排放发展战略、颁布相关法案、发布行动计划等方面推动碳中和的实现,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碳中和科技研发部署。2020年11月,加拿大通过《加拿大净零排放问责法案》,要求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并要求加拿大政府为2030~2050年的每个五年设定与《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NDC)保持一致的排放目标。
欧盟自1990年实现碳达峰以来,碳排放整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05年以来更是大幅下降。作为全球率先提出气候中和目标的大型经济体,欧盟构建了较完善的碳中和政策体系。2018年11月,欧盟*次提出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愿景,提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并制定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和环境等领域的转型路径。2021年6月,随着《欧洲气候法》的通过,欧盟气候中和目标正式由承诺转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
作为世界上*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英国历史累计排放量及人均排放量均较高,并于1973年实现碳达峰,脱碳速度快于七国集团(G7)其他国家。2019年6月,英国政府完成对气候变化法的修订,成为全球*个立法承诺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10月,英国碳中和综合战略——《净零战略》发布,从电力、燃料供应及氢能、工业、供热及建筑、交通、温室气体去除、自然资源、废物和含氟气体等方面,制定了经济全领域减排计划,支持英国向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转型。
作为全球第六大碳排放国家和第四大经济体,德国已于1973年实现碳达峰。2019年12月12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联邦气候保护法》,强调鉴于全球气候变化对当前和未来构成的巨大挑战,基于《巴黎协定》提出加快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2021年5月德国再次修订法案,将实现碳中和期限提前至2045年,进一步强化各年度减排任务。
日本已于2013年实现碳达峰,恰巧是日本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的转型期。2020年10月,时任*相菅义伟宣布日本力争2050年实现碳中和*相官邸.2020.第二百三回国会における菅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2021年4月,日本政府确定了到2050年要使碳排放总量降低至能够完全被吸收的水平,*终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年5月,日本国会参议院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韩国碳排放自1990年来整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并于2018年实现碳达峰。2020年10月,韩国宣布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年8月,韩国将2010年出台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更新为《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并于同年在韩国国会表决通过,使韩国成为全球第14个将2050年碳中和愿景及其实施机制纳入法律的国家。
澳大利亚碳排放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尚未实现碳达峰,但人均碳排放自2017年开始逐步下降。2022年,澳大利亚正式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2022》,确立了明确的减排目标:至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基准削减至少43%,并致力于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产业升级难度加大,是碳排放尚未达峰的原因所在,但从人均碳排放量视角,中国还远低于发达国家丁仲礼,张涛,等.2022.碳中和:逻辑体系与技术需求.北京:科学出版社.。中国正为迈向碳中和社会积极行动。
第二节典型国家(地区)碳中和政策行动
主要国家(地区)结合自身国情和发展实际制定碳中和战略政策,虽然路径各有不同,但共性特点是普遍采取法律保障、顶层设计、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等多元化政策工具。
一、将碳中和行动目标写入法律
一是多个国家(地区)相继制定专门的碳中和法律,以保持目标的长期稳健性,为宏观战略规划和具体领域政策举措的部署提供法律保障。英国是全球*个将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纳入本国法律的国家,2019年6月修订气候变化法,为后续的“1+1+N+X”政策体系部署奠定基础。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与气候立法,多次修法并将实现碳中和的期限提前至2045年,这一目标是发达国家*具雄心的气候承诺之一。日本修订《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是明确关键节点的减排任务和实施路径,并加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各利益相关方协同。欧盟通过《欧洲气候法》,建立了明确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分解机制,每五年评估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实施进展。加拿大发布的《加拿大净零排放问责法案》提出在2030~2050年,每五年须制定与《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保持一致的排放目标。韩国将2010年出台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更新为《为应对气候危机之碳中和与绿色增长基本法》,制定了气候影响评估、气候应对基金和公正转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法律,对具体行业的减排行动作出明确规定,为碳中和战略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依据。欧盟在气候目标框架下推出“Fit for 55”(“减碳55%”)的一揽子气候方案,制定了能源、交通、林业、减排责任、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德国先后针对性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建筑能源等具体领域单行法。加拿大通过颁布《泛加拿大碳污染定价方法》《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等相关法案,对碳排放定价系统作出规范与要求。
二、制定系统的碳中和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碳中和行动总体战略,确保政策一致性。美国拜登政府将气候问题上升至“国策”高度,确定了以气候安全为核心的施政方向,相继出台《迈向2050年净零排放长期战略》《美国国家自主贡献:2035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国家气候性框架》等政策,明确气候行动路线图,明确2030年减排50%~52%、2035年实现零碳电力、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节点目标,以及近、中、远期关键举措。欧盟发布《欧洲绿色协议》,阐明了欧洲迈向碳中和循环经济体的政策框架,提出了减排行动、能源安全、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交通、建筑、农业、生态八大主题行动。英国出台《绿色工业革命十点计划》,作为未来数十年重振全球工业中心和经济绿色增长的纲领性计划,其核心主题是绿色技术变革、经济振兴、创造就业、吸引投资。澳大利亚制定《净零计划:澳大利亚之路》等,刻画了各产业部门碳中和实施路径。
二是出台综合性政策框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针对新一代可再生能源、氢/氨燃料、新一代热能等14个产业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任务,并设立“绿色创新基金”以撬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激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持续开展碳中和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直到社会推广。美国颁布《两党基础设施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等综合性政策推动“投资美国”重大议程,在能源、国防、工业、交通、建筑、生态、农业等领域,垂直一体化实施全方位、多领域、跨部门的“绿色新政”,试图主导重构国际能源与气候新秩序。韩国颁布《韩国新政:国家大转型战略》(Korean New Deal:National Strategy for a Great Transformation),旨在依靠“数字新政”“绿色新政”探索疫后经济复苏的新方式,加速向数字化、低碳经济转型,并制定《2050碳中和战略》以推进社会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
三是制定具体领域脱碳战略或路线图,明晰未来减排路径。欧盟陆续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转型发展战略,部署了重点鲜明的领域减排政策措施。英国密集发布《净零战略》《工业脱碳战略》《交通脱碳计划》《氢能战略》《净零研究与创新框架》等一揽子体系化政策。德国重点加快能源系统碳中和转型,构建“可再生能源—氢能—聚变能”的未来能源供应体系,推动建筑、工业、交通、农业等终端消费场景脱碳。
三、建立全领域跨部门协同机制
一是深化战略决策制度。美国拜登政府修复气候领导机制,恢复内阁级总统气候问题特使,负责领导气候外交政策,并将气候外交正式纳入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在国务院内设临时组织——气候变化支持办公室,将气候作为外交和国际合作的关键要素。英国构建了“咨询—决策—执行—评估”战略决策推进体系,由智库机构提供科学建议,国家决策机构制定总体纲领,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制定分部门行动计划和路线图,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时监测和评估行动绩效。德国设立气候问题专家委员会,成立气候中和政府协调办公室,进一步为联邦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是新设或重组碳中和行动管理体系。德国组建全新的经济事务与气候保护“超级部”,融合了经济、气候保护、能源、环境等相关职能,一体化推进德国气候与能源转型路径。韩国政府整合成立总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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