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海,1970年生,河北省怀安县人,1988年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江苏连云港市从事外贸工作,期间赴韩国木浦市学习两年。之后,分别考人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及北京大学历史系,分获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2013年赴日本京都大学访学一年。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韩关系史。已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一项。代表作有《唐律、高丽律比较研究——以法典及其适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6年)、《中国古代立法模式演进史(两汉至宋)》(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高丽移植唐代法制变异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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