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第一节 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
一、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二、智能机器人道德应被赋予和认可
第二节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
一、智能机器人的特性
二、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
一、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风险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和“质变”
一、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
二、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质变”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与理念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一、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革新刑法理念
二、前瞻性刑法理念与相应误区辨析
第二节 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一、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
二、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
第四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
一、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责任类型划分
二、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三、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四、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犯罪的刑法规制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类型划分
二、刑法规制不同类型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路径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
第一节 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一、问题的缘起
二、准确认定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三、强智能机器人与其他刑事责任主体没有本质差异
四、强智能机器人可能接受的刑罚处罚
五、确立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不会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一、问题的缘起
二、准确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重要性
三、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故意的认定
四、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的行为含义新解
一、问题的缘起
二、准确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含义的重要性
三、刑法中行为含义的法理根基
四、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应有之义
第六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刑罚论体系的重构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一、强智能机器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原因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行性
一、能够实现刑罚的功能
二、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
三、符合刑事立法规律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一、具体刑罚体系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二、具体刑罚体系设计构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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