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全面渗透,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开启了新一轮消费模式的升级,已成为推动消费扩容的重要力量乃至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引擎。然而,为直播电商业态发展成就拍手称赞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增速持续爆发的直播电商业态已成为产品质量问题的“灰色领地”,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直播电商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成为业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而如何建立与这一业态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治理模式也成为我国政府目前面临的监管难题,构建政府有效监管、行业自律自治、社会各方参与的直播电商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新格局成为探索业态监管创新的重要方向。
本书聚焦多元共治格局下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这一议题,基于“治理主体一责任主体”双重角色结构厘清了政府监管机构以及平台、直播服务商、商家、消费者等产业链主体的角色定位,构建了多元共治格局下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监管一行业自治一社会共治”研究逻辑,应用博弈论和数据仿真对影响直播电商产品质量的关键议题展开了具体研究,探讨了多元主体参与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的内在机制与实现路径,揭示了平台和直播服务商在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中的“双核”主体地位,阐明了消费者反馈信息的不确定性下声誉机制在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中的“双刃剑”作用,验证了不同研究情境下惩罚机制的有限作用,并重点分析了成本因素对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治理的重要影响,此外,为各方主体在完善直播电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发挥直播电商大数据核心资源价值、创新“激励+惩罚”联合作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为政府监管机构、平台、直播服务商、商家、消费者等关键利益相关方如何在推动直播电商业态高质量发展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凝聚共治合力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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