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布朗在本书中给出了他对正义、道德和教育作为形式概念的意义。所谓的“形式概念”(formal notion),就是最根本的定义,其表达的是一个概念不可再还原的本质内涵。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在立场观点和价值偏好上存在什么样的差异,都应该认可和接受的基本定义。本书将正义、道德和教育三个形式概念作为试金石,并且始终从这三个概念的共同要求出发,广泛而细致地讨论了诸多教育伦理问题。在微观层面,本书讨论了儿童的受教育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体罚、道德教育等问题。在中观层面,本书探讨了学校管理中决策、领导、沟通、人事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的道德问题,特别对道德要求与审慎进行了区分。在宏观层面,本书基于道德和正义的形式概念,提出了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且推导出了这些原则在教育领域的派生原则。作者强调,只有将正义、道德和教育这三个视角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把握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的所有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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