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裁判者的三大任务
一 案件事实的还原
二 裁判依据的寻找
三 法律效果的确定
第一章 涉外商事争议裁判依据的类型:传统与发展
第一节 商事案件涉外性对寻“法”任务的影响
一 商事案件涉外性的判断标准
二 涉外性事项的可处分性:举证责任
三 商事案件涉外性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涉外商事争议裁判依据的基本类型
一 涉外商事争议的裁判依据:准据法抑或非准据法
二 涉外商事争议裁判依据的多元化:准据法与非准据法的并存
第二章 涉外商事争议的基本裁判依据:准据法
第一节 寻找准据法的基本流程
一 冲突规范的确定与适用
二 联结点的功能与准据法的检索
第二节 准据法的确定
一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二 准据法缺漏时裁判依据的确定
第三章 涉外商事争议的补充性裁判依据:统一实体私法规则
第一节 统一实体规则作为裁判依据的身份:准据法抑或非准据法
一 准据法:法律体系抑或法律规则
二 域外商事仲裁立法对准据法非国家法化理论的接纳
三 准据法的非国家法化理论对涉外民事诉讼的影响
四 海牙《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通则》中的非国家法条款
五 准据法非国家法化现象对我国的影响
第二节 国际商事条约作为裁判依据的方法
一 国际条约适用方式的探索历程
二 国际条约的选择适用
三 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
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第三节 商事惯例作为裁判依据的方法
一 商事惯例的界定
二 商事惯例作为裁判依据的传统方法
三 商事惯例作为裁判依据的另类方法:准据法
四 商事惯例作为裁判依据的限制
第四章 涉外商事争议的特殊裁判依据:强制性法律规范
第一节 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界定
一 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理论与立法
二 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界定
三 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范围
第二节 强制性规范作为裁判依据的方法
一 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性质:公法抑或私法
二 法院地国强制性规范作为裁判依据的方法
三 外国强制性法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的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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