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异化为研究对象,从导师权力与学生权利适配性的法律视角,研究在高校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研究生权利保障诉求对大学内部治理提出的新的挑战。首先,学生知情权意识高涨、参与权意识上升、正当程序意识增强,研究生权利意识特征日益明显;其次,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受到挑战,新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参与型行政模式、以程序建构为中心的程序主义模式受推崇,当代行政法变迁对权力与权利配置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再次,以规范权力为重点、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重要途径,以合作、共识、沟通为主要目标等正当程序设置,是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最后,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要求重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确立新的行为规范,引导师生双方向更加和谐、更高质量互动关系发展。因此,解决导师和研究生关系异化问题,不仅要从道德视角,更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和剖析,特别是规范导师权力和学生权利关系,这是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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