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被记载下来的最早的排污管道可以追溯到14世纪,但它们其实只是简单的排水沟。1700年以前,伦敦没有任何的排污管道。当时人们理论上认为粪池或粪坑是接纳粪便的最佳设施,而排水沟应该是地表水流通的路径但实际情况也并非照此运行。直到1815年以前,伦敦市一直禁止向排水沟渠倾倒除厨房污水外的废弃物。尽管如此,那些遗留在地上的废弃物,大多数都会最终随着雨水一起进入露天壕沟,或有覆盖和围挡的水流当中。
1810年英国首度开始使用的冲水马桶,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种更加便利——而且似乎更卫生——的处置人体排泄物的方法。这种“技术魔法”对用水量的增加构成了很大的刺激。但如果它与粪池相连,却会影响粪池本来的功能,因为粪便随大量的马桶水进入粪池后,无法渗入土地,而是会溢出,进一步流人城市街道或排水系统。
19世纪以前,垃圾收集和处置方面的进步并不比排污多多少。即便当时英国议会禁止向公共水域和壕沟倾倒垃圾,但违法的行为仍旧继续。在巴黎,直到14世纪之前,市民始终可以合法地将垃圾抛出窗外,尽管城市里有过一些收集和处置垃圾的努力,但到了1400年,城门外连片的垃圾垛已经堆高到妨害城市防卫的地步。1349年和1750年间不断侵袭欧洲的鼠疫虽然为环卫服务的改善提供了一些诱因,但直到19世纪以前,相关职责仍主要仅限于个体的努力。
一项显著改善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的做法是铺平和清扫道路,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巴黎于1184年开始铺平道路,根据当时的记载,菲利普二世国王是因受不了宫殿外泥泞道路飘来的阵阵恶臭而下达了相关的命令。1415年,奥格斯堡成为德国第一座铺平道路的城市。道路清扫则较晚才获得了公共财政的支持——巴黎要等到1609年后才如此。在德国的诸侯国中,街道清扫工作经常被分配给犹太人和为执行死刑服务的奴役。不过,如其他环卫服务一样,街道铺平和清扫往往仅限于商业街道或富人社区。
在美国,液体废弃物疏排和处置的发展状况与欧洲一样糟糕。历史学家乔尔·塔尔(Joel A.Tarr)所称的“粪池-茅坑-淘粪工体系”在一定的阶段,还有足够能力应付许多社区人体排泄物和住家液体废弃物的处置,但随着这些社区有了快速发展,或因发生了如大量引水人户导致粪池和茅坑常被浸没这样的排污系统的重大变化,上述体系变得无法持续下去。
人体排泄物有时存放于可以外渗的粪池,但更多时候会进入地窖中或房屋旁边的茅厕中。茅厕相对较小,它的粪池或在填满后和被替换前被覆土关闭,或由住户自己或雇佣私人淘粪工清理。大多数城市的法令规定茅厕清理的时间是晚上,所以“夜土”(nightsoil)也渐渐成为人体排泄物的委婉替代语。尽管在很多年里,茅厕较为合理地解决了人体排泄物处置的问题,但这种装置很少是不透水的,需要经常性维护,同时也经常产生让人生厌的气味。
在许多社区,住家废水会就地排入附近的粪池或旱井,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四处倾泻在地面之上。最好的情况是,这些废物会得到再利用、还田、或当作废料出售。不过,关于废物再用,特别是夜土再用的记录,美国和英国一样,时断时续,并不稳定。
离开私人屋舍的废水,通过街道径流放大的雨洪变成了更严重的问题。当粪池-茅坑-淘粪工体系能为应对人体排泄物处置提供一种粗放方式的时候,已有的“排水渠道”在排污问题的控制上则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到18世纪末,大的中心城市,如纽约和波士顿建起了排水渠道。这些早期设施的首要功能是排洪或疏导滞留不动的池塘水,而非解决排污问题,通常也只是露天水沟,而非地下暗渠。在波士顿,市政部门直到1823年以后才开始承担排水渠道的维护职责,或开始修建新的设施。而且,1833年以前,排水渠道只允许接纳液体废物,固态污秽是特别排除在外的
如英国一样,当时美国还有许多城市的法令仍禁止向排水渠道投放任何废弃物。尽管如此,地面排水渠还是被经意或不经意地慢慢转变成了露天排污沟,里面漂流着大量或由人直接倾倒的,或从粪池和茅坑外溢出来的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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