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伦理研究》:
主体在道德动机的驱动下进行行为选择,同时,这一合理有效实现目的的行为选择相应增强了道德动机,从而使道德动机真正体现在行为中。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合乎人们一般判断实现某一目的的行为往往不是道德行为,即使这一行为从结果上增加了他人福利。所以,我们就有必要对两种移情过程中的利他行为进行区分。一种是结果上利他但动机上非利他的行为,这一行为我们无法判定为道德行为;另一种是结果上利他同时动机上也利他的行为,这一行为我们判定为道德行为。显然,道德行为选择就是在后一种意义上的行为方式选择。之所以这一层面的行为选择增加了道德动机,就在于它使原本只停留于动机层面的“增加他人福利”最终能合理有效地实现,这一合理有效一方面指这一行为能真正实现增加他人福利、消除他人消极情感表现这一目的,另一方面指这一行为在主体能力范围内。如果主体无法进行实现增加他人福利这一目的的合理有效行为方式选择,那么主体原本具有的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往往会逐渐消失。因此,道德行为选择过程中,我们必须将其限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选择必须以道德动机为基础。由于“自我中心”的影响,移情基础上的利他行为有可能最终实现的是行为主体自身的利益,此时,这一行为是结果性利他行为,而不是道德所要求的动机性利他行为。利他动机是区分结果性利他行为与道德行为的标准。在结果性利他行为与动机性利他行为之间,存在结果上利他的一致性,即两种利他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他人福利,但两种行为在动机、目的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结果性利他行为的目的是增加主体自身福利,增加他人福利只是增加主体自身福利的手段,动机性利他行为的目的是增加他人福利。也就是说,在自我中心动机引起的增加他人福利行为中,主体希望达到增加自己福利的最终目标,即如果结果性利他的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痛苦作为手段,从而最终增加自己福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结果性利他的,但动机上并非利他的。在结果性利他行为中,移情可以服务于主体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选择,使增加他人福利的行为虽然表面上有益于他人,但实际上,尤其是动机上却是有益于主体自身。当主体做出(a)为获得物质奖励、社会褒赏或个人报酬的行为, (b)避免物质处罚、社会谴责或个人惩罚的行为,(c)避免感受到他人的消极情感,①移情认知都可以使主体进行有效的行为选择,以实现这一非道德性动机。
其次,行为选择过程必须对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有所了解。移情关切作为情感,其表现形式往往会随着我们对导致他人产生消极情感原因的了解而有所改变、加强。当移情者认识到,导致他人痛苦的原因超出了他人的行为能力时,如遭受灾害、身患重疾等,移情忧伤就会变为同情忧伤;当移情者认识到另外的某人是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时,移情忧伤就会转换成移情愤怒。此时,移情便在“最初认同”意义上的“增加他人福利”动机转变为有明确指向的行为动机。如看到有乞丐面露痛苦沿街乞讨时,我们会想到他需要我们的帮助,但当得知乞丐表现出消极情感不仅是因为正忍受饥饿还因为家乡受灾时,我们在捐助其10元钱使其吃顿饱饭外,还会对其有着深深的同情;但当得知乞丐沦落到这一地步是因为有不法分子将其所有钱财骗光时,我们对他的移情忧伤就会变为对不法分子的移情愤怒。借助移情认知,我们的移情情感会变得与对方当下境遇更加契合,蕴含在我们移情情感中的“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会逐渐转化为能合理、有效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行为动机。我们由对他人感受的感受转变为对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分析,这一原因是我们行为选择的基础。当我们了解了他人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我们就会意识到我们已经有进行行为选择的可能,即只要针对这一原因做出某种行为,我们就能够消除他人的消极情感表现。
移情过程中,当他人当下境遇使移情者想起自己过去的类似经历时,移情忧伤会变得强烈,因为移情者对他人当下境遇或境遇中的某些线索导致的消极情感强烈程度有过体验,所以移情者更能体会他人意图而使自身需求得到满足或利益损害被停止的紧迫感。通过这种移情认知,当移情者了解到他人当下境遇或导致这一境遇的原因与移情者过去的经历相似时,则移情情感更为强烈;当移情者知道他人的需求无法满足或正当利益受损是一种长期状态时,则移情情感会得到加强。之所以移情认知会加强移情情感或者说道德动机,是因为深入的认知或相似的经历使我们更加明确当下他人具有何种自利性需求,当了解这一需求无法满足会带来何种感受,并了解何种行为能满足这一需求,我们认识到“增加他人福利”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从而有着做出这一行为的更为强烈的内动力。
最后,行为选择必须始终指向他人。当想象自己处于他人境遇时,如果关注自己的情感状态,我们就会感受到与他人相似度最高的感受,甚至会夸大他人在同一境遇中的感受,即移情过度唤起,从而在我们的感受中呈现出移情关切,但这只会使我们关注自己的情感,而不是他人的。“这种形式的情感传递与产生利他动机的移情关切很不相同”①,像他人那样感受,有可能是产生移情关切或利他动机的绊脚石,从而导致关注自我、抑制他人导向的情感。②这就需要移情发挥认知功能,认识到我们自身感受的起点是他人感受,是他人境遇引起他人消极情感表现,对他人情感原因的思考使我们思考的对象始终放在他人境遇和他人情感上,始终以他人福利为关注中心,从而对移情情感加以约束。移情关注在感受他人意义上是他人导向的,以他人福利作为情感的关注点,没有对于他人境遇的认知,就没有去改变他人境遇的冲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感受到“重视他人福利”的移情关切,需要认识到他人正处于危难中,其中包括认识到他人的现在状态与在“好生活”的一个或多个维度上他人所欲求的价值性自利之间的消极矛盾。“好生活”的维度,即他人的价值性自利包括消除身上的疼痛、消极影响、焦虑、压力、危险和疾病等,也包括获得生理快乐、积极影响、满足和安全等。“好生活”的消极矛盾是对需求无法满足或正当利益受损中的他人而言的,而不是对于移情者而言的,但“认识”是对于移情者而言的,而不是对于被移情者而言的。③移情认知使移情者认识到“好生活”的维度是他人摆脱当前困境的价值性自利,当我们具有“重视他人福利”的移情关切或利他动机时,我们就有责任实现他人“好生活”的维度。通过移情认知,我们认识到我们对他人负有责任,这一责任与我们认识到的他人需要之间存在联系。
通过移情认知对他人境遇有所了解,认识到他人在当下境遇中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了解他人当下具有何种追求,以及自身做出何种行为能满足对方需求,从而使表现在移情关切中的“重视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最终体现在我们“增加他人福利”的行为中,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所进行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是一种移情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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