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
3.个人成功的平等
相对成功。因此,我们应当谈谈我将要讨论的成功平等的最严格的形式,它要求对分配做出的安排是,在分配能够使每个人的生活和处境的偏好得到满足的程度上,使人们尽可能接近于平等。这种福利平等观是以一种特殊的但言之成理的哲学心理学理论作为前提。它假设人们是能动的主体,他们一方面在个人做出的选择和决定中区分出成功与失败,另一方面区分出对这个世界的总的赞同或不赞同的态度,然后他们根据自己有关什么事情会使生活更好或更糟的观点,努力使自己生活得尽可能有价值,同时大概还会承认在追求该目标以及来自他们的非个人偏好的有吸引力的目标时受到的道德限制。在这幅画面中无疑有一定的理想化成分,它也许根本不是对任何个人行为做出的完全准确的描述,在许多情况下或许必须对它做出重大的限制。但是与那些主流的、大概更为常见的理论相比,它也许是据以描述和解释人们的实际情况的一个更好的模式。
因此,我不会与这种心理学理论过不去。但是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到如下建议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即社会资源应尽可能这样进行分配,使人们在他们自己所认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上达到平等。人们选择某种生活,是以他们可以利用的资源类型和数量的某些假设作为背景,这些资源可以让他们过上不同类型的生活。他们在思考为某一类经验、人际关系和成就而放弃多少另一类经验、人际关系和成就时,会考虑到这种背景。因此,对于在各种选择中自己能够支配什么资源,他们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然后他们才能制定某种生活计划,即这种有限的成功平等观假定他们至少大体上已经实现了的生活计划。这些资源中有些是自然的:人们需要对自己的预期寿命、健康、才干、能力以及在这些方面与他人相比如何有所预设。但他们也需要对自己确实能从社会根据任何福利平等方案进行的分配中得到的资源——财富、机会等等——有所预设。然而,假如人们在选择某种生活之前,需要对自己在这种生活中能够利用什么财富和机会有一定的了解,那么财富分配方案就无法通过计算他所选择的生活的开支,来简单地确定他应当得到什么。
可见,这里再次出现了一种致命的循环危险。我打算把这个问题作为我不想谈及的那类技术问题的又一个事例存而不论。因此,我将再次假定,这个问题能够用试错法加以解决。假设存在着一个人们确实拥有平等资源的社会,而且发现有些人对自己当前的生活比另一些人满意得多,那么根据试错法,一些人的资源将被取走交给另一些人,直到实现这样一种状况:假如人们充分了解自己处境的全部事实,那么在问及每个人认为自己根据现有的资源水平所制定的计划取得了多大成功时,每个人都表示达到了大致同等水平或程度的成功。
但是,对我所描述的实践性难题的这种“解决”,却导致了这一实践性难题所指出的一个理论问题。人们赋予个人的成败不同的价值,这不仅因为他们这样做时会对照自己的政治信念、道德信念以及非个人目标,而且因为他们把这种成败作为他们个人处境的一部分。他们的成败至少具有某种含义。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提及迄今为止一直被我忽略的一种区分。人们(至少按刚才谈到的方式加以理解的话)是在他们可以利用的自然和物质资源的背景中,选择自己的生活计划和方案,他们据此确定各不相同的目标,做出各不相同的选择。他们选择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职业或工作,居住在这个而非那个社区,挑选某一类情人或朋友,认同某一个或某一类群体,发展某些技能,培养某种爱好和兴趣,等等。当然,甚至最接近于那种理想模式的人,也不是根据某个完整的方案自觉地做出所有这些选择,也许其中没有一个选择是完全自觉做出的。运气、机遇和习惯会发挥重要作用。不过,一旦他们完成了自己的选择,这些选择就界定了一组偏好,我们就可以问:某人在实现自己以那种方式确定的无论什么偏好方面,在多大程度上成功或失败了?这(我要说)就是他的相对成功的问题——他在实现这些自我设定的分立目标上的成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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