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字史实年代进行考订,并增加了器物图版和铭文照片或摹本,以图文结合的形式,便于研究者利用;文中按语列出各家说法,更有利于读者理解秦的出土文书。
秦文字资料续有刊布,尤其是新见秦玺印封泥和陶文资料数量巨大,新的秦铜器、兵器资料也不时出现,这些材料都需要进一步系统收集整理。本书主要对《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出版之后新见的秦文字资料进行了详尽地搜集整理,按照年代顺序编年条列,主要涉及文字考释,史实考辨、年代考订等,并增加器物图版和铭文照片或摹本,以方便研究者利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最大程度上保留了文献的原始价值,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文献基础。
《續補》更多的是對2012年後秦新出土或新著資料的補充,其中不乏重要器物。30所收秦伯喪戈五,銘文:“秦政(正)白(伯)喪,戮整(政)西旁(方),乍(作)(造)元戈喬黄,竈(肇)尃(撫)東旁(方),巿鉣用逸宜。”《訂補》40已收録澳門蕭春源先生珍秦齋所藏伯喪戈4件,其銘文“戮整”之“整”作“政”,“東旁”之“旁”作“方”。《訂補》41又收珍秦齋藏伯喪矛2件,銘文:“又(有)司白(伯)喪之車矛。”“伯喪”董珊先生《珍秦齋藏秦伯喪戈矛考釋》(2005年)認爲是秦憲公時的執政大臣大庶長弗忌,2019年董先生作《秦子車戈考釋與秦伯喪戈矛再釋》聯繫2014年甘肅甘谷縣出土秦子車戈銘文,改認“伯喪”是秦穆公時大夫公孫支(字子桑),其後説近是。《續補》31也收入了秦公作子車戈。秦穆公在位39年,國勢强盛,但出土器物極少,現在空白終於得以填補。《續補》29收入的秦公及王姬鼎,董珊先生以爲是秦武公及其夫人爲其長女所作媵器,亦是。《續補》45收湖南衡陽市出土的十一年相邦緩戈,按語引吴良寶説,戈作於秦昭襄王十一年,“緩”即趙人樓緩。《續補》49收陝西考古研究院藏十九年蜀守斯離銅鑒,學者多以爲“斯離”即《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二十三年提到的“尉斯離”,他曾“與三晉、燕伐齊,破之濟西”。此次伐齊者還有楚,六國聯合,秦軍主將爲斯離。《續補》75所收傳出湖南沅陵县的四十四年上郡守綰戈,也很值得注意。“綰”學者或以爲是《史記·范雎蔡澤列傳》提到的“五大夫綰”,當是。按《吕氏春秋·審應覽·應言》:“秦王立帝,宜陽令許綰誕魏王。”又《戰國策·魏策三·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周訢謂王曰:‘……願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爲後。’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許綰爲我祝曰:“入而不出,請殉寡人以頭。”’周訢對曰:‘……今秦不可知之國也。猶不測之淵也;而許綰之首,猶鼠首也。内王於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竊爲王不取也。’……王尚未聽也。支期曰:‘王視楚王。……’王謂支期曰:‘吾始已諾於應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説於長信侯曰……長信侯曰:‘樓公將入矣,臣今從。’……長信侯曰:‘王毋行矣!臣能得之於應侯,願王無憂。’”“應侯”即范雎,“樓公”即樓緩,則“上郡守綰”必爲昭襄王臣許綰。許綰曾爲宜陽令,上郡守,奉昭王命出使魏國。據馬非百先生説(見《秦集史》第288—290頁)乃昭王四十九年至五十年間事,許綰“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幹練之才,殊爲難得。《續補》76收入私藏四十六年上郡守陵戈。《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四十八年)其十月,五大夫陵攻
趙邯鄲。四十九年正月,益發卒佐陵。陵戰不善,免。王齕代將。”“陵”應即“五大夫陵”。看來,昭襄王四十四年時,上郡守爲許綰,四十六年時,上郡守已爲五大夫陵,而許綰則轉任宜陽令。宜陽雖爲秦三川郡縣,但因爲在軍事上的重要性,其地位幾乎與郡相當。《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甘茂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因大悉起兵,使甘茂擊之,斬首六萬,遂拔宜陽。”許綰轉任宜陽,并非降職,而是應對韓、魏的一種安排。《續補》216所收西安閻良發現的有銘刻石,記録了該石料的用途、編號、接收機構及其職官,讓我們知道秦始皇地宫内有石構宫室,其設計、施工、備料有嚴格程序,已有孫偉剛、董珊先生著文討論,極有價值。
《續補》對《訂補》的體例既有繼承,也有完善。繼承是每器或每條銘文皆列其藏地、圖文著録、釋文、簡要按語。完善一是增加了照片或摹本,便於讀者參驗;二是按語列各家説法,其出處該用脚注,而不再置於書末,這樣便於讀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