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医学科技发展环境
一、医学科技发展政策环境
孙晓北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评价作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政策领域的重大突破,首次将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明确化,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奖励周期等,明确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磅政策密集出台,如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实施,下放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奖励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完善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政策实施以来,“三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之相比,科技成果评价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还不充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适应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解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①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有待加强;②不同维度、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仍需健全,现阶段的评价指标较为单一,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待提升;③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发展不够成熟,规范化水平不高,评价行业的监管尚不完善。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重在解决成果评价导向问题,即从过于重视论文数量、项目承担数量等量化指标,回归到实际贡献、质量、能力等方面。充分解决好既往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等核心问题,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关键问题。
《指导意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提出了十个方面举措。一是首次在政策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并明确了五种价值的评价重点。二是强调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四是大力发展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五是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六是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七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奖励周期。八是坚决破除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九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十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指导意见》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四个问题作出了系统部署,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统筹破“四唯”和“立新标”上提出指导措施,确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多主体评价机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式。“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方向,在解决“评什么”方面,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类别、特点和评价目的,在明确评价对象、评价维度的基础上,重点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在解决“谁来评”方面,《指导意见》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的重要性,要求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的落脚点是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在解决“怎么用”方面,《指导意见》从需求侧入手,以求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修订发布
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早在2014年9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联合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在提高广大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更好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学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规范》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一是明确医学科研行为涵盖科研项目的申请、预实验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及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科研活动全流程;二是强调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从事致病病原研究过程做到依法合规;三是确定医学科研活动有关记录和数据由所在单位集中保存的原则;四是明确提出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准则。《规范》还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当前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规范》明确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等规范要求和医学科研机构集中妥善管理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等管理要求。《规范》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10月科技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20部门制定,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则》)有序衔接,《调查处理规则》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工作的责任、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的准则,界定了“是与非”的边界,将与《调查处理规则》协同发挥作用,持续改进、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
(三)《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
为提高人民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自觉控烟,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委托中日友好医院,以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为专家组组长,邀请控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12版)》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报告采用大量近年来发布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统计数据,体现了吸烟危害健康相关领域的*新进展,报告撰写在保证科学性与严谨性的基础上,力求文字平实易懂,使普通公众通过阅读也可以全面认识吸烟与二手烟暴露的巨大危害。与2012版报告相比,2020版报告重点更新了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流行情况及危害健康的证据,特别是与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四大慢病”的关系,同时新增了电子烟对健康危害的篇章,阐述了相关的科学研究证据。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控烟,2007~2017年全球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19.2%。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2018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其中男性吸烟率为50.5%。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因吸食烟草失去生命,如果不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到2050年增至每年300万人。《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以政府权威报告的形式,将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的坚实科学证据展示给公众,加深了公众对于吸烟危害健康这一科学事实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控烟、禁烟氛围,在深层次地推动我国控烟行动及相关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学会、医院管理人员、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意见,并予以充分吸纳。《意见》分为7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第三部分,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包括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第四部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包括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第五部分,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包括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第六部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包括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第七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
(五)《“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开展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优质资源总量增加,促进了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升了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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