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是指个体人格发展健全,心理的各个方面及活动过程处于一种良好或正常的状态,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使心理处于完好状态以适应外界的变化。同生理健康一样,人的心理健康也是有标准的。不过心理健康标准没有生理健康标准具象与客观,获得认同的标准数据有一定难度。目前关于心理健康的明确界定还没有出现,学者们提出了不尽相同的心理健康观点和看法。
1.马斯洛的心理健康标准
20世纪50年代初,马斯洛和米特尔曼在合著的《变态心理学》中,从人本主义角度提出了心理健康的十个标准,多被心理学界认同和引用。这十个标准如下: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评价。
(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恰当满足个人需要。
(10)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可以看出,这些标准还是比较宽泛抽象的,离客观性表达有较大距离,不容易掌握和测度。人的心理健康有两个互相联系、不可或缺的要求:
一是没有心理疾病.这是维持个体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和健康要求。个体精神状态可以正常应对生活或工作,并能自如掌控。
二是具有持续的积极的心理发展状态,这是个体得以充分开发自身潜能、展示自身魅力、体现社会价值的充分条件和发展要求。
要达到心理健康的要求,这两条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有的人生理上没有疾病,但精神状态很差,暴躁抑郁、悲观厌世,甚至自杀身亡;有的人成天乐呵呵,优哉游哉,但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这些人都不能称为“心理健康的人”。
2.心理健康的判断标准
(1)良好的生理状态。良好的生理状态对心理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个体的遗传、生物化学等因素会影响到对生活中应激压力的敏感程度。一般认为,脑损伤或其他生物躯体性损害可能不是所有心理卫生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应激反应和不良早期经历、个人内心矛盾冲突、适应不良性习惯等都更大概率地诱发心理疾病,不过只是具有易感或脆弱素质的人才会出现问题。对于有心理障碍的人来讲,通常除了可找到他们的直接精神刺激因素外,往往可以发现其有脑损伤或其他神经系统缺陷。如果找不到则需要去寻找躯体与大脑方面潜在的缺陷性结构,以及功能方面的素质偏弱因素。
第二,躯体需要的剥夺(如缺乏休息、睡眠、饮食,疲劳等),也能降低应激的抵抗力。现实中很多精神疾病患者与脑损伤或其他躯体疾患并无直接关联,研究发现,对易感或脆弱素质的人,躯体需要的剥夺也可能诱发精神疾病。通过对志愿者的实验发现,睡眠剥夺72~98小时之后,心理障碍的出现会随着睡眠剥夺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包括时间、地点定向困难,出现躁狂和幻觉以及个人解体感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和神经科学教授马修·沃克(Matthew Walker)是著名的睡眠学专家,在《我们为什么睡觉》(Why We Sleep)一书中提出,当今社会几乎百分之二百的人晚上都睡不好,只要一个晚上睡眠低于5小时,体内专门对付癌细胞的免疫自然杀伤细胞就会减少70%!睡眠不足会加速癌细胞的增加,所以睡眠不足的人容易患肠癌、前列腺癌或乳癌。伯格(Berger)总结说:“至少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要想不发疯就必须得睡觉。”医学研究早就发现,健康的人每天应该保证8小时以上的睡眠,早睡早起才能让身体器官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对一些精神障碍患者的跟踪发现,躯体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等往往会被合并到发病的诱因中。
第三,躯体残疾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尽管躯体残疾与心理健康并无直接关系,很多躯体残疾的人不仅通过努力可以发挥正常的躯体功能,而且能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生命力。但总体来讲,存在躯体残疾的人要达到合理的心理健康应激水平,要比普通人更辛苦,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和努力。健康体魄是心理健康的必要条件,生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体力和精力充沛,这是一个基础条件。当然不是说有身体疾病的人、有身体残疾的人不能达到心理健康,不过有一点也要承认,有身体疾病、身体残疾的人要达到心理健康就要比健全人多付出。例如,有些癌症患者如果非常积极乐观,也可以存活很长时间,这样的人为保持心理健康需要一直保持较高的应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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