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制度规范,注重规划引领,营造法治化信用软环境
一是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1年11月17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配套印发《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制定计划》,细化明确各地各部门40项重点任务分工、16项配套制度、8项政策性课题研究。南京、宿迁等市积极贯彻《条例》规定,修订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现全省信用法治建设协调一致。
二是启动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8月1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调动各方力量,共建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格局。《规划》立足于“十三五”良好基础,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形势,明确了新时期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加强四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部署九大重点任务和五项专项行动,注重信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省内13个设区市均印发了本地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上下协同全面布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向和路径。
三是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9月1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的原则和依据,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13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本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失信约束的部署要求。开展制度清理,全面梳理、审核全省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的制度文件,对全省现行736个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分类采取保留、修订和废止措施,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废止文件104个,明确保留文件271个。
(二)推行信用承诺,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实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第一批62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涉及教育、工信、民政等多部门,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在全省范围内推广9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推动信用承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健全配套制度。
二是加强信用承诺记录和公开。形成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在线平台以及“信用江苏”网站向社会公开。截至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2.17亿条。
三是加大违诺失信惩戒力度。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行政机关经核查或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承诺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内容,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因承诺不实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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