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除了授权给国会,我们好像看不到哪里有危险,而现在除了国会外,其他机构并不缺乏权力。但是,如果不对这些罪恶将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弥补进行审查,就匆忙迈出下一步,打算把几乎所有的重要权力都转让给国会,并且不附加任何限制。在这里,邦联的缺陷被无限夸大,我们感受的任何痛苦统统都归咎于邦联。由此推断,这势必带来原则的根本变化,也就是政府形式的变化。关键在于,有关联邦的权力全都建立在逻辑推理上,却与经验以及健全的政治理性完全对立。
据说,联邦首脑必须掌管战争与和平事务,提供共同防卫,为了这一目的,理当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这个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无论钱袋和刀剑,还是集中财力人力,建立民兵等,都是实现这一目的必要手段。因此,联邦首脑应该拥有这些权力。这些更多都是似是而非的推论,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任何政体而言,这些权力都不可或缺,为了公共安全而行使这些权力也绝非多余。不过,这并不准确,那些官员或国会议员们最直接的职责是提供共同防卫,在这一点上,他们理当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但很明显,在人民的自由并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他们不应该握有这些权力。长久以来,人们都认同这一道理,即在一个自由政府中,钱袋和刀剑不能放在政府的同一部门之手。我们的祖先明智地将其审慎地分散在不同部门之手,将刀剑置于国王之手,并设置严格限制,而钱袋则由下院单独掌握。诚然国王拥有战和之权,但其职责是提供国家的共同防务。迄今为止这一权威还在运行——一个精通政府科学的民族不会认为,为了共同防务和普遍安宁,委托权力给某人是必须而且有益的,因此,掌握不受限制的权力就不成问题,即便在任何程度上都是如此。如果他能履行职责保护民众,并独立掌握这些权力,那么他所采用的一切手段,就应该符合公共利益,并尽可能便捷。但英国人深知,国王不受限制的权力对他们的自由与幸福构成的重大威胁,远远超过他们可能面对的外部强敌和内部骚乱,虽然他们规定国王的责任是保卫帝国,但他们还是明智地将一些权力置于其他政府部门之手,下院分享着这些权力,并控制着财权。在荷兰,他们的最高领袖必须提供共同防务,但他们仰仗的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对各邦或地方议会的财税请求上。理性与事实都表明,不论对于行政官员或联邦首脑是否方便,他们都要立即地负责国防与安全,他们必须单独、自主、直接地掌握所有财富。如果这些文官或领袖从来就不掌握这些权力,民众的自由将面临危险。这些事关国民智慧和自由,同时又让人忧虑的权力,除了将其置于国家体系中的主要成员那里之外,将没有任何地方会让人放心——在那里,这些权力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政府,就如同不列颠那样,这些权力分割开来,并寓于主要成员之手。但在联邦共和制下,则完全是另外一种组织模式。一般来说,人民建立这种政府是由于国土过于辽阔,以至于他们无法在一个立法机构集会,或者说无法在一个单一政府下,依据自由原则来执行法律。为了地方性目的和管理他们内部事务,他们在地方议会集会,为了他们整体性目的,他们将各州联合起来置于联邦领导之下。邦联共和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其首脑机构依附于、受限于地方政府。这是因为,事实上,在这些单独的各州里,人民能够充分集会或被代表。因此,我们经常发现在这种政府里,立法的权力置于几个部门之手,受到相应约束并予以明文规定。由人数众多的议员构成的地方议会,行使着强有力的监督之权。智慧之士常常将控制权置于那些人民得以真正代表的众议院那里。在拟议中的体制中,联邦首脑几乎拥有他们能够拥有的所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一旦这些权力运行起来,就势必改变这个政体,并威胁到自由。我认为,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它已经完全表明,人民拥有的不过是一个虚幻的代表制,他们的自由和权利的保证也不过是一种幻觉。在邦联共和制里,依照事物本性,代表制这个分支机构,理应是一个代理性的机构和权力的托管者,处理税赋和军事等相关事务;我认为,我们面前的这个方案独一无二,完全混淆了这些政体原则的差异。我不是想为各州没有按比例缴纳税款的不当懈怠开脱,而是想要提出弥补之策,我们应该接受理性与事实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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