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礼教思想研究》:
1.孔子以“德治”为中心的理想政治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在其周游列国遭遇四面楚歌、到处碰壁,确认自己的政治抱负已无实现可能之时,开始发展完善其政治理论。在周公“明德慎罚”这一政治主张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德政思想。“所谓德治就是道德政治,是把道德运用于政治领域的一种学说,是以道德作为规范君主行为、治理国家社稷、管理庶民百姓的一种学说,是以道德教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手段,运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以达到社会稳定之目的的一种学说。”①以此为参照和依据,在孔子“德治”这一理想政治体系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政者自我德性、德行的修为问题,这是德治思想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设定;二是为政者遵循仁德原则问题,贯彻爱人思想,管理教化庶民百姓的问题,这是德治思想顺利实施的核心目的。
为政者作为德治的实施主体,其自身的道德自觉和修身践履是德治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在国家政治系统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孔子认为,道德是一种巨大的、无形的,可以超越一切的力量,为政者拥有良好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确保社会发展的正当与稳定。为此,孔子除了强调为政者要从上古尧、舜、禹以及周文王等贤明之君的治理模式中汲取营养之外,还对其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为政者首先要修其身。在孔子看来,为政者如果能做到不断地修身正己,具有一定的道德禀赋和人格魅力,就拥有了实施其政治统治的权威和资质。“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②修身是治国安邦之根本,为政者要想有所建树,就必须先正其身,把规范和约束思想行为作为一种道德自觉不断提升。同时,为政者高尚的道德品行必然能够以上率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道德行为约束和要求的指南,“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②也就是说,为政者的道德修养必将会对全体社会成员产生辐射转化效能,进而对国家的政治前途产生影响。
为政者其次要勤其政。勤者,政之所要。为政者肩负着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必须做到夙夜在公,履职尽责,鞠躬尽瘁,切不可消极怠惰,玩忽职守。孔子在回答他的学生——子张“如何为政”的问题时,说:“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绝不可以懈怠荒政,而是要勤勉于政事,发愤忘食、忠心耿耿地执政,如此才可以达到安人安百姓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目的。
当为政者的道德品行经过自觉修为、不断提升,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就为实施德治思想的第二个层面,即为政者如何教化庶民百姓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教化庶民百姓,也就是如何治人的问题,这是为政者在施政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最为重要和核心的问题,决定了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孔子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者政权的巩固或崩溃,归根结底取决于民众的拥戴或反对。为政者应根据民众的需求来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争取民众的拥戴,注意民心的向背,落实到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就是要求为政者要先富而后教、先惠而后使、先德而后刑。
先富而后教。民是国之本,德治理想的首要之务就在于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孔子的学生子贡问为政,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③民生问题大如天,要先让老百姓有饭吃,解决温饱问题,因为贫穷是导致犯罪的客观原因,“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小人穷斯滥矣”,要想减少乃至消灭犯罪,就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先使民众富之。当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以保障,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则又需要教之化之,使之具有良好的品性与行为,“性相近,习相远”,文化的教养教化和道德观念的有无是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因此,只有既使人民富裕又对其施行教化,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从而维持“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稳定社会秩序。
先惠而后使。“惠则足以使人”,为政者有恩惠之心,才能够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让民众听从内心的意愿去服从和遵从统治者的意志。为此,为政者要“因民之利而利之”②,多做一些惠及老百姓的事,要体悟到“惠而不费”的道理。还要取民有道,孔子在《论语·檀弓》中感叹“苛政猛于虎”,针对鲁国权臣季氏多征田赋的现象,提出了“敛从其薄”③,反对统治者对老百姓横征暴敛。当孔子的学生冉求为季氏聚敛征赋时,孔子要求他的学生们“鸣鼓而攻之”④,并对其进行严厉谴责。反之,则对郑国子产“养民也惠”的主张和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其有君子之道。在惠民的基础上,为政者要做到“使民以时”⑤,“择可劳而劳之”,从而使民“劳而无怨”。另外,为政者要慎用力役,“使民如承大祭”⑥,也就是说在役使民众时要像承担大祭奠那般慎重,体现对民的尊重。
先德而后刑。德化而非刑罚是为政者德治的重要表现之一,孔子反对以严刑酷罚来统治民众。一方面,如果不能首先以礼乐来教化民众,而任其随意发展,直至其违禁犯法才去处以刑罚,是不讲人道的不义之举,只能使老百姓为规避惩罚而选择不敢为恶,不能培养他们的廉耻之心,进而自觉地扬善去恶,也不能根本解决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这是与孔子所主张的仁政思想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孔子对教化的力量信心满满,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有把礼作为一种内在的因素,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自愿行为,使“民自化”,才能“有耻且格”,体现为政者“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⑦的理政归旨。当然,孔子也承认,教化的力量再大,现实生活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困而不学”者。对此,孔子主张刑与法也是治理社会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治理中也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才能“政是以和”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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