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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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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钦定台规
0.00     定价 ¥ 1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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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697080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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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卷一 训典 一
  圣制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圣祖仁皇帝御制《台省箴》,并书以赐都察院,勒碑于厅事之西。《箴》曰:“台省之设,言责斯专。寄以耳目,宁取具员。通明无滞,公正无偏。党援宜化,畛域宜捐。洞达政体,斯曰能贤。古昔诤臣,风规懔然。
  谟谠论(1),垂光简编。朕每览绎,如鉴在悬。居是官者,表里方直。精白乃心,充广其识。国计民生,臧否黜陟。凡所敷陈(2),敬将悃愊。风霜之任,以惩奸慝。搏击之威,以儆贪墨。毋摭细务,苟塞言职。毋纷成宪,妄逞胸臆。书思入告,当.对扬。沽名匪直,营私孔伤。或藏嫌怨,谬为雌黄。受人指嘱,尤为不臧。形诸奏牍,有玷皁囊。职思献替,亟宜审详。敬尔在公,风纪严廊。词箴用勖,诞告联常。”
  四十一年壬午,圣祖仁皇帝御书“都俞吁咈”(3)四大字,榜都察院厅事,并题曰:“言路以都俞吁咈勉之,则上不亏于天,下不失人臣事君之大义,故书《尚书》‘都俞吁咈’四字赐之。”御书年月后空数行,命左都御史李枏等,识数语于下方。枏等遵旨恭识曰:“唐虞盛世,赓歌喜起。宸章垂训,中天齐轨。文符二典,书兼八体。象乾行健,臣邻仰止钦。乃言职之纲之纪,晨夕对扬,圣颜如咫。”又,圣祖仁皇帝御制《御史箴》曰:“柱下一星,列曜太紫。其象维何,今也御史。淬励风裁,检齐霜纪。下饬官方,上参国是。肃肃柏府,峨峨豸冠。其职清要,簪笔朝端。百司有阙,是绳是弹。民泽或壅,是宣是殚。汝不自克,何以惩墨。汝不自正,何以纠慝。毋畏强御,毋纵残贼。庶几夙夜,邦之司直。昔之法吏,正色台中。为我耳目,效彼股肱。驰声简册,流美无穷。敬之敬之,罔不克恭。”
  嘉庆二十年乙亥,仁宗睿皇帝御制《百官箴》二十六章,颁赐内外各衙门。《都察院箴》曰:“明目达聪,责在御史。彰善瘅邪,整纲饬纪。铁面霜威,纠慝绳诡。私惠勿酬,私仇勿毁。敢谏不阿,忠贞常矢。言出如山,心清似水。勉尽丹忱,非图誉美。民隐敷陈,治隆患弥。”
  二十二年丁丑,仁宗睿皇帝御制《谏臣论》曰:“人君治政临民,未能尽美尽善也。天下几务极繁,百官庶司,岂能毫无欺隐乎?若无谏诤之臣,政不纲矣,是以特设科道,事上存有犯无隐之忠心,效学朱云、魏徵之劲节,立志公正,不畏权要,见坏法乱纪之事,直进弹章,毫无瞻顾,斯不负设官之意也。明目达聪之职,责任至重。君有失德,尚欲绳愆纠谬,格其非心。若一味缄默,徒贻寒蝉之诮耳。内外臣工,倘有营私作弊,而上不知者,立时封奏参劾,不避嫌怨,斯为尽心尽职之言官,朝廷之大福也。世道人心,日流日下。近年言事诸臣,为公者少,为私者多,避人焚草者少,张扬于众者多,甚至假借题目,作弄威福,营私纳贿,枉法贪财。此端岂可开?此风不可长也。若不力加整饬驯,至于前明结党恶习,诚朝廷之大患也。忠告必嘉纳,佞口必屏斥。若不论忠佞公私,惟言官之言信用,博纳谏之虚名,受乱政之实祸矣。惟望言官,洗心涤虑,大公无私,常存以言事君之诚,尽屏取巧谋利之伪,作天子之耳目,为朝廷之腹心。上章进谏,置祸福于度外。密封不露,虽至亲手足不令与闻,方不愧此职任。顾名思义,王章不可玩也。以执法之臣,为犯法之事,甚孤朕求言之诚意矣。为私之一二败类,不得不除。为公之诸臣,益当勉励,不必妄生疑惧。当言则言,言必有中。若仍存私见,自此绝口不言,竟以朕为拒谏之主,心更不可问,罪浮于彼矣。”
  道光四年甲申,宣宗成皇帝御制《声色货利论》曰:“孔子曰:‘放郑声。’(1)《书》曰:‘比顽童,时谓乱风。’又曰:‘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记》曰:‘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由是观之,声色之为害大矣。因思我朝定制,皇子皇孙均于六岁入学读书,凡圣贤之所言,自幼无不诵读讲肄,以为修身立志之本。其奈终身,抱道克己复礼者甚难。盖知之非艰,而行之艰也。在常人犹不可不检束身心,屏除声色。为人君者,尤当以礼自防,毋为所惑。常人惑之,害及一身。人君惑之,害及天下。敬思朕受皇考教育,付畀深恩,钦承密谕,必当力除此弊,有损无增。兹难于概行除却者,实朕之苦衷,不能以言喻之也。后世子孙若能体朕之心,法朕之行,成朕未竟之事,造次无忘不迩声色之谕,即我大清万世天下臣民之福也。其后宫嫔御之制,简约详明,无庸复赘,遵而勿改可也。孔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2)宫中、府中,原属一体,非同士庶之私自盖藏也。故人君不可有私财,有私财必有私事,有私事必有私人。有私人则不为其所愚者,鲜矣。是以货利之害尚小,而立身行政之害大矣。我朝立法严明,言利之臣,立加贬斥。惠民之政,不惜帑金。故任土作贡,自古有之。惟是行之既久,未免世俗相因,渐生侈靡。要在为人上者,知稼穑之艰难,力崇节俭,返本还淳。然节俭之风,岂空言所能感化也,务在身践力行,概从朴实,勿尚虚文。即向应入贡者,亦必察其义之所在,定以限制,不可稍存自奉之心。在谄谀者,必曰寻常之物,非珠玉可比,价廉值贱,独不思一丝一粟,从何而出哉?且由数千里而来,以至达于九重,其费不知凡几矣。故省一分,天下阴受一分之福,于吏治民生不无小补也。至于亭台苑囿,夙有规模,淳朴之风,尽美尽备,足以供几余游憩,其可复待经营乎?《书》曰:‘峻宇彫墙。’又曰:‘惟宫室苔榭、陂池、侈服,不可不引为龟鉴也。’即以当时而言,每岁应修应理者,即不能及时措置,何暇复有所加增乎?设遇容悦之臣、侵渔之吏,多方献谀取巧,逢迎主意,则必曰:‘内廷之兴造,不同往昔。今则自内发帑募夫,并非劳民力、伤民财而成之也。’此乃我大清万世之罪人,即应立正典刑,暴白天下。试思府库之藏,来自何所耶?变其名色,分其出纳,又将谁欺乎?呜呼!仍是吾民脂膏也。设非坛庙、宫室、城郭、官署,又何忍以有常之费,恣意消耗于无用之地耶!我后世子孙若不遵循旧制,纵欲无厌,或有谗佞荧惑,罔顾是非,当时之满汉大学士、军机大臣、都察院堂官,暨科道等,即持朕谕,交章进谏。若谏而弗纳,则为君者甘为祖宗之罪人,臣工无与焉。若不能犯颜强谏,惟知自顾身家、苟且旁观、尸禄保位,则是自外生成为万世不忠之臣矣。著将此谕交内阁、军机处、都察院,各录一道,慎密存记。特谕。”
  卷二 训典 二
  圣谕
  天聪十年,奉上谕: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如尽心职业,秉公矢行,三年考满,定加升赏。
  崇德元年,奉上谕:都察院各官,皆系朝廷谏诤之臣。朕躬如有不亲政务、忠良失职、奸邪得位、有罪者录用、有功者降谪等事,尔等有所见闻,即行规谏。至于诸王、贝勒(1)、大臣,有旷废执掌、耽酒色、好逸乐、取民财物、夺民妇女,或朝会轻慢、冠服不具,及以不适己意,托病偷安,不朝参入署者,礼部稽察。若礼部徇情容隐,尔等察奏。或六部(2)断事偏谬,及事未审结,诳奏已结者,尔等亦稽察奏闻。凡人在部控告,未经审结,又赴告于尔衙门者,尔等公议,应奏者奏,不应奏者逐之。至尔衙门有受贿之弊,须互相防检。若以私仇诬劾,定加尔罪。其余所奏,是者即为允从,非者亦不加罪,并不令尔等与被劾之人质对。
  九年,奉上谕:设立都察院,原为有益于国家,凡宜言者言之。倘官员勤惰,政事修废,遇有宜言之处,徇情不言,被旁人参论,虽悔无益,宜谨慎勉励。钦哉!(3)
  顺治九年,奉上谕:都察院为朝廷耳目之官,上至诸王,下至诸臣,孰为忠勤,孰为不忠勤,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如满汉各官有贤有不贤,督抚按各官有廉有贪,有明有暗,镇守驻防各官有捍御勤慎者,有扰害地方者,俱著分别察奏。其推举铨用,与黜革降罚,及内外各衙门,条陈章奏,有从公起见者,有专恣徇私者,俱著明白纠驳。(1)
  十年,奉上谕:朝廷设言官,原为绳愆纠谬,事关朕躬,尚许直言无隐,况诸司过失,理当纠举。其言果当,宜虚心静听,即言有未当,止宜分析事理,听候朕裁,不许私瞋报复。至言官论事,亦须明白确指,不得摭拾风影,挟私妄讦。
  十一年,奉上谕:凡言官,务在知无不言,言无不实,庶使佥壬屏迹,中外肃清。若缄默苟容,颠倒黑白,徇私报怨,明知奸恶,庇护党类,不肯纠参,而诬陷良善,驱除异己,混淆国是者,定行重治。
  又,奉上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切实可行者,言官宜悉心条奏,直言无隐。如果能抒诚,有俾政事,朕自不靳懋赏。
  十二年,奉上谕:凡事关朕躬何令不信、何政有差,诸王贝勒、在事诸臣旷职之愆、丛弊之处,及内外各司何害未除、何利未兴,言官各据见闻,极言无隐。一切启迪朕躬、匡弼国政者,所言果是,即与采用。如有未当,必不加罪,毋得浮泛塞责。
  十三年,奉上谕:科道为耳目之官,职在发奸剔弊。凡大奸大恶,从未经人纠劾者,果有见闻,即据实直陈,不许摭拾塞责,将人已纠参之事,随声附和。
  康熙二十七年,奉上谕:迩来科道官,绝无章奏。条陈乃科道专责,惟在中无私意而已。嗣后如有条陈,著到畅春园面奏。
  三十一年,奉上谕:国家设立言官,职司耳目,一切吏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殚忠极虑,据实直陈。近见满汉科道官员,建白甚少,殊非朕责望言路之意。嗣后应各矢公忠,研求时务,凡有可以裨益国家之事,悉据所见奏闻,以俟采择,但不得怀挟私情,纷更定例,剿袭陈言,浮泛塞责。其有真知灼见,应纠劾者,即行参奏,亦不得暗受嘱托,代人报复,苛责细事,希图倾陷。
  三十三年,奉上谕:设立科道官员,特为条奏政事。今观都御史以至科道,条奏者甚少,国家应言之事颇多,嗣后各宜端其心术,以有益国家之事条奏。
  三十四年,奉上谕:近观言官奏事,或受人嘱托,或怀私卖本。言官各据所见,乃其职分,但宜将关系国家得失、生民休戚之事,从直陈奏。岂可徇私受贿,妄行条奏乎?如遇此等行事之人,断断不恕。
  三十六年,奉上谕:国家设立都御史及科道官员,以建白为专责,所以达下情而去祛壅蔽,职任至重。使言官皆能奉法秉公,实心尽职,则闾阎疾苦,何一不上闻?官吏贪邪,何一不厘剔?(1)故广开言路,为图治第一要务。近时言官,条奏参劾章疏寥寥,虽间有入告,而深切时政、从实直奏者甚少。此岂委任言官之初旨乎?自今以后,凡事关国计民生、吏治臧否,但有确见,即应指陈。其所言可行与否,裁酌自在朝廷。虽有不当,言官亦不坐罪。自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有所为贪虐不法,并交相比附、倾轧党援、理应纠举之事,务宜大破情面,据实指参,勿得畏怯贵要,瞻徇容隐。即朕躬有失,亦宜进言,决不加责。其有怀挟偏私、借端倾陷者,朕因言察情,隐微自无不悉。凡属言官,各当精白乃心,力矢忠谠,以无负朕殷切责望之意。
  又,奉上谕:近观言官条奏之事,殊不切当。或有为而条陈,或怀仇而参奏,于国事全无裨益。目前时务以开言路为*要,果能不徇情面,秉公参奏,内外所行不端等官自惧而知戒,如此则于言路大有益矣。科道等官,如有所见,即据实直陈,不得隐讳。所奏果是,朕即施行。如或不是,亦不议罪。
  雍正元年,奉上谕:外任旗员受该旗都统、参领及五旗本王恣意需索者,许本官据实封章密详督抚转奏。倘督抚瞻徇容隐,即许本官封章揭都察院转为密奏。倘不为奏闻,即各御史亦得据揭密奏,务期通达下情,以除积弊。
  又,奉上谕:天时亢旱,朕夙夜焦劳,敬谨斋戒,久未得雨意者,用人行政之间尚有缺失,不能感召天和,以致甘霖未沛。朕欲在廷诸臣直言得失,犹恐视为具文,概以谀词颂扬,负朕实心求言之意。今特谕尔诸臣,各据密折,凡朕所行之事,或有过失,务须尽言无隐。即所行无过,或更有应行事宜,尔等各据己见陈奏,务期尽善,使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方得古大臣责难于君之意。至用人一途,或有未当,尔等务必据实指陈,勿避嫌怨,即朕亲信重臣,亦不妨指出。上古君臣都俞吁咈,至今传为盛事。尔等若能披肝露胆,极言直陈,即所奏未尽合宜,朕亦重其人品。倘仍瞻徇依违,浮词塞责,朕亦薄其为人。此谕出于至诚,尔等各宜副朕实心,不可虚应故事。果有嘉谟、嘉猷得见之政事,将召天和而苏民困,胥在此矣。
  三年,奉上谕:昔圣祖仁宗皇帝,明目达聪,无微不照,而关系国计民生之事,尤殷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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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前言 i
点校说明 v
奏疏 vii
总阅 ix
分修 xi
分校 xiii
覆校 xiv
详校 xv
收掌 xvi
校对 xvii
《钦定台规》凡例 xviii
卷一 训典一 1
圣制 1
卷二 训典二 4
圣谕 4
卷三 训典三 15
圣谕 15
卷四 训典四 37
圣谕 37
卷五 训典五 56
圣谕 56
卷六 训典六 62
圣谕 62
卷七 训典七 66
圣谕 66
卷八 训典八 71
上谕 71
卷九 宪纲一 77
序官 77
卷十 宪纲二 81
陈奏 81
卷十一 宪纲三 97
典礼 97
卷十二 宪纲四 109
考绩 109
纠拾旧例 125
察核废员旧例 125
卷十三 宪纲五 128
会谳 128
查监附 139
卷十四 宪纲六 141
辨诉 141
鼓厅旧例附 160
卷十五 六科一 161
通掌 161
卷十六 六科二 172
分掌 172
卷十七 各道一 196
通掌 196
卷十八 各道二 200
分掌 200
卷十九 五城一 211
纲领 211
卷二十 五城二 221
条教 221
卷二十一 五城三 223
听断 223
卷二十二 五城四 230
保甲 230
卷二十三 五城五 241
纠捕 241
卷二十四 五城六 259
赈恤 259
普济堂、功德林、育婴堂附 277
义冢附 280
卷二十五 五城七 281
禁令 281
卷二十六 五城八 302
界址 302
卷二十七 五城九 307
司坊 307
巡检旧例 318
卷二十八 五城十 319
街道 319
卷二十九 稽察一 327
京通十六仓 327
稽察俸米甲米附 341
卷三十 稽察二 345
户部三库 345
卷三十一 稽察三 353
八旗 353
卷三十二 稽察四 362
宗人府等衙门 362
稽察军机处旧例 363
卷三十三 稽察五 365
考试 365
卷三十四 稽察六 376
考试 376
卷三十五 稽察七 388
铨选 388
选拔谏选旧例 390
卷三十六 巡察一 391
漕粮 391
巡漕旧例 392
卷三十七 巡察二 407
盐政 407
巡盐随带笔帖式旧例 414
卷三十八 巡察三 415
游牧 415
巡察各处旧例 415
卷三十九 通例一 423
考选 423
卷四十 通例二 433
升转 433
卷四十一 通例三 441
礼节 441
卷四十二 通例四 443
公署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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