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道德治理研究》:
(二)道德治理相关概念辨析
1.道德治理与道德建设、道德教育
道德建设的概念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出现并不断加以完善的。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不仅明确了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且还阐述了思想道德建设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并且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首次提出了“道德建设”的概念。道德建设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的概念,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道德建设是“建立道德观念,形成道德行为的过程;是人们认识道德、实践道德的一种能动的自觉的活动;是一个由众多层次和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也就是说,形成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是道德建设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道德观念的形成就是道德观念建设的过程,它也是建立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会经历一个从浅到深,从表到里的阶段,进而实现道德观念从具体到抽象的深化和提高,它包括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和规范体系;道德行为的形成体现的是人们把抽象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具体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定的运行机制和实践途径来实现的,因此道德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实践途径就构成了道德行为建设的两个组成部分。
道德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道德教育更多地在于强调对受教育者的道德影响,这种影响的内容包括道德觉悟和道德认识的提高、道德情感的陶冶、道德意志的锻炼、道德信念的树立以及道德品质和习惯的养成等等。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受教育者认同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并将这些规范和原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为践行道德行为奠定思想观念基础。
道德治理与道德建设、道德教育是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概括地讲,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是道德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践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侧重点不同的道德建设活动。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属于道德建设,但是二者的方式和手段有所不同。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发展阶段所采取的不同的道德建设形式,它们的目标指向和根本主旨是相同的,都是在于提升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方式和手段上而言,道德教育侧重于通过教育的方式,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方面的影响,使他们在接受社会主流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将这些道德规范和原则内化为自身行动的准则,并以此为指导将这些道德准则再外化为自己的行为实践。因此,道德教育作为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其手段和方式相对比较单一。道德治理则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形式和新表现。与道德教育相比,道德治理的方法和手段更加多元,道德治理是将现代治理理念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机结合,在道德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可以运用道德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还可以综合运用道德的、法律的等所有有效的方式方法来进行治理。道德治理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所采取的一种包括道德教育手段在内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道德建设。
其次,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在实践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道德治理是以治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道德问题为主要任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方式和新手段,是一种先“抑恶”后“扬善”的特殊的道德建设。道德教育则是通过教育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进而营造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以“扬善”为主、“抑恶”为辅的道德建设活动。因此,从道德治理的角度出发,道德治理离不开道德教育,因为道德治理需要道德教育来涵养道德主体的德性,以便通过道德自律来实现道德治理。从道德教育的角度出发,道德教育离不开道德治理,因为道德教育不能缺少“抑恶”,需要道德治理来规范和纠正道德主体的德行。
最后,从参与主体的角度而言,道德治理不仅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还注重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是道德建设的题中之义,都需要通过道德建设的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展开和推进。”但是,道德治理在突出党和政府领导的同时也突出强调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道德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特殊的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活动,它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双向互动的模式,同时突出领导和参与的互动作用。道德教育则更多地强调的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一种单向度的关系,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教育者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受教育者是处于被动的地位。
2.道德治理与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来的,它是与依法治国相对应的治国理政方式。以德治国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理解:从治国的依据来看,它是将道德原则作为价值依据而展开的政治与公共管理活动;从治国的手段来看,它是将具体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控制和建立秩序工具;从治国的目的来看,它是将道德作为主要目的的国家治理活动。以德治国产生于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传统乡土社会,它是将道德同时作为依据、手段和目的来进行的国家治理活动,与道德治理的手段性解释具有一致性。而道德治理则产生于社会关系较为复杂、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时期,它涵盖了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是对以德治国的超越。这种超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参与主体的超越。通常而言以德治国的主体具有单一性,特别是从传统意义上而言,只有帝王将相才是以德治国的主体,人民大众只能是客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无疑是以德治国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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