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穆勒继承了休谟关于正义的理论,也将正义的美德视为一种情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穆勒对待情感和理性的态度与休谟有所不同,休谟将情感作为理性的主人,穆勒则认为情感是人的本能,但是未必是合理的,因此需要理性的引导。只有正义的原则才能够激发人们心中的正义情感。在穆勒看来,正义原则就是功利主义的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正义情感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惩罚的欲望,二是相信受害者的存在。惩罚的欲望是人的自然情感,源于人类“自卫冲动”和“同情心”。自卫的冲动是动物的本能,同情心则拓展了自卫冲动的本能,使其适用于所有的人,乃至一切“有感觉的动物”。同时人又具有动物不具备的理智,能够理解个人与人类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在他人或者共同体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会“引发同情的本能,促使他进行抵抗”。②总之,功利主义学派的正义德性理论深受情感主义的影响,正义德性就是自然情感(同情心等)在正义原则(幸福最大化)的影响和指导下逐渐形成的。
以上这些将正义德性视为情感的学者和学派对于以后正义德性培养的启发性在于对情感因素的重视。人们在培养正义德性的过程中要重视情感的感染与激发。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个人的正义德性进行专门的论述,然而却对正义的一般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实现了对正义理论的巨大超越,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当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正义理论的超越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的创新,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揭示了正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的正义观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诉求,并将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从根本上把握了正义问题的实质。
进入当代以后,对于正义德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主要有罗尔斯和麦金泰尔等。罗尔斯将正义德性称为“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是一种道德情感。罗尔斯认为正义感产生于良序社会中,所谓的良序社会就是指“……一个被设计发展它的成员们的善,并由一个共同的正义观念有效调节着的社会”。①在良序社会中,人们往往有一种按照正义的原则行动的欲望,罗尔斯称之为正义感。他认为正义观念的稳定性取决于其产生正义感的强弱程度。罗尔斯批评了边沁将正义的原则与正义感的动机相隔离的做法,认为如果一种正义观同人们的合理生活计划相符,也就是说与个人的善一致的话,那么它就更倾向于产生更为强烈的正义感。在论述了正义感产生的环境、正义感产生的主观条件以及正义感与正义原则的稳定性之间关系以后,罗尔斯转向了正义感的培养问题。关于正义感培养的问题,罗尔斯明显受到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的影响。他还研究了正义感的形成问题,将正义感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权威的道德、团体的道德以及原则的道德。
作为当代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麦金泰尔的正义德性理论建立在共同体价值认同的基础之上。他认为持有相同或是相似正义观念的共同体是形成政治共同体的基础,而缺乏正义共识则会使共同体解体,从而危及我们的社会。如果人们对于正义的规则达不成共识,那么正义的德性就不会形成。可惜的是,在西方个人主义倾向盛行的社会大背景下,人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正义观,如果要就正义问题达成共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麦金泰尔接着对当代西方的两种比较典型的正义观进行了研究:第一种是以诺奇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派正义观。这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正义观,这种观念认为所谓的正义就是对权利的保护;第二种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正义观。这两种正义理论共同的缺陷在于他们都是以单子式的个人作为理论的原点,预设了“个人第一、社会第二”的前提,缺乏对于共同体的关注。在麦金泰尔看来,所有的关于正义的回答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不是终极的答案。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团体具有不同的正义观,这就造成一个充满冲突的、碎片化的社会。因而,麦金泰尔并不主张制定律令式的正义规范,而是要求恢复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人们的美德上来。同时在正义的研究当中应当重视共同体的地位,寻求共同体的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