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库报告:互联互通战略研究·政府篇》:
(一)政府主体是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战略中实施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互通的客观存在和有效实施离不开有关实施主体的及时参与和密切配合。当然,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的客观存在和有效实施也离不开有关实施主体的及时参与和密切配合,既离不开企业主体的及时参与和密切配合,也离不开非政府组织主体的及时参与和密切配合,更离不开政府主体的及时参与和密切配合,毕竟任何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政府主体的基本属性和职责定位等都无法取代政府主体的独特作用。只有大家合理分工和适当搭配,才能确保互联互通特别是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虽然一定条件下政府主体的地位作用可能不太明显,但任何互联互通的有效实施和正常运行最终都离不开政府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及时维护,即使不是主动直接参与,至少也是被动间接参与,既没有不要政府主体必须参与和有效维护的互联互通,也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适当参与和有效维护的互联互通,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
(二)政府主体是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战略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必要协助者
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的建立健全需要防范一定的实施风险,也需要投入必要的实施项目,还需要探索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等。这需要有关级别的地区政府甚至有国家政府及时有效参与,毕竟任何个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政府主体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等都是相对有限的,更何况有时它们还不愿做甚至做不了。
考虑到政府主体相对其他非政府主体具有更大的社会属性和更小的自然属性,所以凡是涉及较大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实施风险、实施项目和制度安排等各种互联互通问题,有关政府主体都必须适当介入,或者是部分介入,或者是全部介入。
另外,为有效规范其他非政府主体的参与行为,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关系,适当顾及其中部分主体的生存发展以及政府主体自身的有效存在和健康发展等各种问题,政府主体必须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为规则和保障措施,甚至还要研究提供必要的经济政治支持,如牵头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三)政府主体是继续确保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战略有效实施的主要调控者
不管是互联互通的有效存在,还是互联互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依托一定的客观环境,也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互联互通也如是,结果可能使其偏离一定的正确发展方向或者(和)影响到其正常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步伐等,进而影响到有关实施主体的根本利益。因此,及时研究确定有效的宏观调控主体并尽量让其正常履职尽责显得非常必要。
由于政府主体相对其他非政府主体不仅具有更大的社会属性,而且还具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和更强的政策执行力等各种优点,决定着它必须担起责任,也决定着它必然能有所作为,可以通过适当的项目投入直接参与,也可以通过必要的政策调整间接参与等,即使部分企业主体和非政府组织主体如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可以发挥一定的调控作用,但也是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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