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丛书:成渝经济区区域公共治理研究》:
5.公共服务一体化问题
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长期以来成渝经济区区域社会事业发展欠账很多,这一方面归因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在于对社会事业发展重视不够。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各地区对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区域社会事业存在较大的差距,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障碍。因此,实现成渝经济区区域一体化,首先要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成渝经济区区域公共治理问题-
针对成渝经济区区域公共问题,依赖传统行政区管理模式难以满足跨区域公共治理的需求,特别是《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所衍生的大量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更需要两地政府密切互动,构建整体性、协同性治理的理念,实现区域公共治理的创新。但是《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几年来,川渝政府在区域合作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完善的区域公共治理制度
成渝经济区跨越了两个省级行政区,其内部存在多个不同层级的行政单位,就行政主体而言,各方并非简单的隶属关系。除川渝行政主体外,还包括两省市下辖各行政单位及经济区内以两城市为中心所带动和辐射的市、区、县、乡(镇)各级行政组织机构、部门等。由于其所处地位不同,对待公共治理的态度及所代表的利益诉求不一致,带来了行为上和结果上的差异。近年来,川渝两地围绕经济合作开展了高层对话,签署了区域性合作文件。但区域治理,特别是公共治理体系建设还未形成真正的合作,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自身发展的思路和实际需要来解决行政区内部急难问题。例如,对于城乡统筹,成都注重全面铺开,重庆注重重点突破,由此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制度和运行体系。而怎样从整个成渝经济区区域发展和公共治理要求出发来思考,谋划区域一体化发展,目前既缺乏统一的区域公共治理法律制度,也缺乏政府部门、行业、社会民间组织区域合作治理的规制、规则。例如,(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省(市)间区域公共政策协调制度等均未构建起来。而法律制度和组织间合作的规制、规则缺失,大大增加了跨区域合作成本,区域一体化发展因而也陷入制度的僵局。
2.缺乏区域公共治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针对成渝经济区公共治理所面对的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跨境公共安全与警务合作、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问题,应构建区域整体性、协同性治理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满足区域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但整体性、协同性治理涉及代表不同利益的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构建区域政府、企业、社会民间组织间的利益共享、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对于解决区际利益矛盾冲突十分必要。但目前既缺乏利益协调的制度性规定,也缺乏利益协调的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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