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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国地方分权改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8730
  • 作      者:
    李驰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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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驰,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国波尔多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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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国地方体制从大革命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中央集权体制阶段和地方分权体制阶段。法国地方体制的变革既与本国人民争取地方自由的民主进程有关,更与以社会党为代表的左翼势力崛起壮大有关。左翼势力的崛起以密特朗当选总统为标志,他上台之后即推行了地方分权改革,地方分权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1982年也因此成为法国地方体制变革的分水岭。希拉克当政时期的2003年,法国又进行了第二次地方分权改革,此次改革完善和确立了地方体制中的诸多基本原则。不过法国的地方分权与联邦制不同,其是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是法国人民在中央集权传统下追求民主自由的伟大实践,为当代地方体制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经历两次地方分权改革之后,法国在萨科齐当政期间进入了改革的深入调整阶段。《法国地方分权改革》拟系统梳理法国地方体制发展的历史脉络,剖析法国现阶段地方分权改革的起因、思路、措施、效果、经验,尝试提出对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本书致力于增强和深化国内对于法国地方分权改革新发展态势和变化规律的了解。本书主要使用了文献分析、比较研究、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从实证和逻辑的双重角度对法国地方分权改革进行了历史性、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解构与评估。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法国在萨科齐当政期间所推行的地方分权改革。其改革主要从民主和效率两个目标入手,以制度整合来保障民主,以机制创新来提高效率,通过改变民主方式来提高效率,效率提高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改革基本上体现了后危机时代民主和效率的新要求,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改革、职能改革、财政改革、大巴黎改革和国家领土行政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路径为合并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成立“大都市”;合并市际合作公共机构与市的选举;调整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之间以及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职能划分;取消专业税;建立“大巴黎”;重组国家领土行政体系等。di一,合并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是指同时举行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当选议员既是省议员也是大区议员,以两种身份分别参与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议事日程,该项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体制效率、增强地方民主。第二,成立“大都市”,即在里昂、马赛、波尔多、里尔等城市大城市共同体或居住区共同体的身份基础上转变成职能更强的“大都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类似中国的经济特区或直辖市,主要目的是为建立若干新的经济带动点。第三,合并市际合作公共机构与市的选举是指目前市实行直接选举,市际合作公共机构实行间接选举,改为同时实行直接选举,一部分候选人同时当选两个机构的议员,其余只当选市议员。其目的是为扩大地方民主,使得市际合作公共机构更能对选民直接负责。第四,调整职能划分的改革,主要内容为在省和大区层级,列举其职能,赋予其中一个层级的职能,另一个层级不能再行使,以尽量减少职能交叉所带来的不便,大区一级主要强化经济调节职能,省一级主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在市一级,不对市作硬性限制,使其成为职能*广泛的层级。第五,取消专业税是地方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专业税是法国地方的重要财源,但专业税主要对购买设备和动产课税,属于抑制投资的税种,为应对金融危机,专业税已在2010年1月1日取消,法国国家重新设置了一种增值税来代替专业税,并对地方的税收损失进行补贴。第六,建立“大巴黎”主要是指在巴黎市和小王冠三省范围内共同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实现首都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第七,合并重组国家领土行政机构,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改革的动作主要在省和大区两级,重组力度非常之大,部门削减数量达到50%以上。
  法国地方分权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主要表现在加强关于地方体制的立法、建立中央地方对话协商机制、促进地方之间平等、调整政府职能、简化政府结构、拓展地方财源、优化垂直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网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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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巴黎所在的大区是法兰西岛大区二者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很紧密,通常在研究巴黎的时候附带研究法兰西岛大区,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巴黎制度的起因和发展。巴黎的地位在法国地方行政区域中较为特殊,其同时具有省和市的身份。通常来讲,大区、省和市都是分立的,但巴黎不仅涵盖了省与市的职能,还整合了二者的相关机构。巴黎与其他省市分别设有省议会和市议会不同,巴黎只设巴黎议会,巴黎议会兼有省市议会的职能。巴黎议会共有163名议员,议员由各区通过直接选举产生。
  1982年12月31日法律创立“巴黎马赛里昂体系”,将巴黎、马赛、里昂划分为区(Arrondissement)。巴黎划分为20个区,区设有区议会,区议长即区长,负责执行区议会决议。巴黎市民有着广泛的选举权力,能够充分地参与市政生活。巴黎议会选举制度与法国其他的市、省或大区的选举制度不同。巴黎议会与区议会同时举行选举,巴黎议员候选人和区议员候选人列入同一候选人名单,位列候选人名单前部的候选人若当选则同时在巴黎议会和区议会拥有席位,候选人名单上的其他候选人若当选则只在区议会拥有席位。“巴黎选举模式”虽然从诞生之日起为法国地方制度中的特例,但随着行政体制的发展,“巴黎选举模式”有逐渐成为普遍模式的趋向。
  巴黎共有517名议员,包括163名巴黎议员和354名区议员。1975年12月31日法律确立了一个核心制度,设立了巴黎市长,也正是该法律,确定了巴黎的首都地位。巴黎市长一般任期6年,从巴黎议员中间选举产生,巴黎市长不能兼任大区议会议长和区长。巴黎市长由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助理与巴黎市长一样,也是从巴黎议员中间选举产生。市长助理一般专门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1]巴黎作为首都的法律地位与北京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说北京是直辖市,统一管理市辖范围的事务,法国虽然没有直辖市的设置,但巴黎同时为省和市的法律地位,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相当于一个直辖市在治理过程中的某些优点。
  巴黎的区设有区议会,区长从区议会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巴黎议员中选举产生。区长任期6年,同巴黎市长一样,区长由区长助理协助工作。区长助理从区议员中选举产生,但至少应该有一名区长助理是巴黎议员,区长选举一般在巴黎市长选举一周后举行。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具备诉讼能力,区的侵权行为是由巴黎来应诉的。
  巴黎议会和区议会一样,其运行程序都遵循适用于普通市议会的一般法。巴黎议会和区议会需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开会。巴黎议会的情形比较特殊,其包括两套议事程序,一套省议会的议事程序,一套市议会的议事程序。巴黎议会每年开会11次,大体上每月一次。区议会在巴黎议会开会之前举行会议,主要是商议对巴黎议会的提案问题,法律规定区议会必须进行提案。在巴黎区议会下设有一些咨询委员会,其中包括青少年委员会、儿童市议会等,青少年和儿童由此也成为市政建设的参政主体。咨询委员会一般由一名区长委任的区议员主持,各种社会团体、职业工会也都积极地参加区议会的工作。健全的选举制度和结社制度是公民参与的重要保障,巴黎市民组成各种各样的社团,在巴黎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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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文库总序
摘要

第一章 引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
(二)比较研究
(三)调查访谈
三、篇章结构
四、基本概念
(一)地方体制与“地方分权”
(二)国家领土行政体制与“权力下放”
五、理论原则
(一)类别法定原则
(二)地方事务原则
(三)补充性原则
(四)自由行政原则
(五)试点原则
(六)互相无监控原则
(七)事后合法性监督原则
(八)请愿原则
(九)全民公决原则
(十)公民参与原则
(十一)财政自治原则
(十二)平衡发展原则
六、术语译法
(一)法文术语“Collectivte territoriale”的
中文译法选择
(二)法文术语“Prefet”的中文译法选择
(三)法文术语“Commune”的中文译法选择

第二章 历史沿革
一、法国1789年至1830年的地方体制发展
(一)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二)法国拿破仑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二、法国1830年至1981年的地方体制发展
(一)法国七月王朝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三)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四)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时期的地方体制发展
(五)大区主义在法国的发展
三、法国1982年以来的地方体制发展
(一)法国第一次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二)法国第二次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机构改革
第四章 职能改革
第五章 财政改革
第六章 大巴黎改革
第七章 国家领土行政体制改革
第八章 结论
附录一 法中译名对照表
附录二 法国地方分权改革时间表
附录三 法国地方分权改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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