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地方体制从大革命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中央集权体制阶段和地方分权体制阶段。法国地方体制的变革既与本国人民争取地方自由的民主进程有关,更与以社会党为代表的左翼势力崛起壮大有关。左翼势力的崛起以密特朗当选总统为标志,他上台之后即推行了地方分权改革,地方分权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1982年也因此成为法国地方体制变革的分水岭。希拉克当政时期的2003年,法国又进行了第二次地方分权改革,此次改革完善和确立了地方体制中的诸多基本原则。不过法国的地方分权与联邦制不同,其是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是法国人民在中央集权传统下追求民主自由的伟大实践,为当代地方体制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经历两次地方分权改革之后,法国在萨科齐当政期间进入了改革的深入调整阶段。《法国地方分权改革》拟系统梳理法国地方体制发展的历史脉络,剖析法国现阶段地方分权改革的起因、思路、措施、效果、经验,尝试提出对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本书致力于增强和深化国内对于法国地方分权改革新发展态势和变化规律的了解。本书主要使用了文献分析、比较研究、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从实证和逻辑的双重角度对法国地方分权改革进行了历史性、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解构与评估。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法国在萨科齐当政期间所推行的地方分权改革。其改革主要从民主和效率两个目标入手,以制度整合来保障民主,以机制创新来提高效率,通过改变民主方式来提高效率,效率提高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改革基本上体现了后危机时代民主和效率的新要求,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改革、职能改革、财政改革、大巴黎改革和国家领土行政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路径为合并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成立“大都市”;合并市际合作公共机构与市的选举;调整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之间以及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职能划分;取消专业税;建立“大巴黎”;重组国家领土行政体系等。di一,合并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是指同时举行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选举,当选议员既是省议员也是大区议员,以两种身份分别参与省议会和大区议会的议事日程,该项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体制效率、增强地方民主。第二,成立“大都市”,即在里昂、马赛、波尔多、里尔等城市大城市共同体或居住区共同体的身份基础上转变成职能更强的“大都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类似中国的经济特区或直辖市,主要目的是为建立若干新的经济带动点。第三,合并市际合作公共机构与市的选举是指目前市实行直接选举,市际合作公共机构实行间接选举,改为同时实行直接选举,一部分候选人同时当选两个机构的议员,其余只当选市议员。其目的是为扩大地方民主,使得市际合作公共机构更能对选民直接负责。第四,调整职能划分的改革,主要内容为在省和大区层级,列举其职能,赋予其中一个层级的职能,另一个层级不能再行使,以尽量减少职能交叉所带来的不便,大区一级主要强化经济调节职能,省一级主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在市一级,不对市作硬性限制,使其成为职能*广泛的层级。第五,取消专业税是地方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专业税是法国地方的重要财源,但专业税主要对购买设备和动产课税,属于抑制投资的税种,为应对金融危机,专业税已在2010年1月1日取消,法国国家重新设置了一种增值税来代替专业税,并对地方的税收损失进行补贴。第六,建立“大巴黎”主要是指在巴黎市和小王冠三省范围内共同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实现首都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第七,合并重组国家领土行政机构,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改革的动作主要在省和大区两级,重组力度非常之大,部门削减数量达到50%以上。
法国地方分权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主要表现在加强关于地方体制的立法、建立中央地方对话协商机制、促进地方之间平等、调整政府职能、简化政府结构、拓展地方财源、优化垂直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网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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