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是关乎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全局的根本性且极具争议性的话题。作为国家运用刑罚而希望对一般公民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不仅包括以心理强制为基础的一般威慑,而且还包括以塑造忠诚为核心的积极方面的内容。作为现代刑法学基本信条的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是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标导向,是刑法信条学中刑罚构造原理的理论核心,更是犯罪构造原理的逻辑起点。由此,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承担着刑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理论论证的重要任务。将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作为我国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指引,不仅可以描绘一幅关于刑法信条学理论观点和体系构建的崭新理论图景,而且对于塑造我国公民法律忠诚的理想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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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储槐植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既有从法律之外的角度对“一般预防”的信条问题进行的概念性、历史性的探究,又有从法律之内的角度对“一般预防”的信条进行的制度性、构造性的探究,很明显,从信条学——即刑法学基础理论的根基角度上,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对于中国刑法学筑牢自己的理论基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世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