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背景下国家发展权研究》:
2.2.3气候变化议题的实质
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论争只是气候变化议题的表现形式,其背后的真正实质是国家发展权之争,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限制发展和反限制发展的斗争。总的来说,有关应对气候变化长期以来的论争源于地方、国家和全球措施之间联系的中断,例如一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其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之间存在差别。具体而言,由于“引发气候变化的国家不是遭受最严重损失的国家,目前的排放大国不是面临气候变化风险最大的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可能付出更大代价的国家却不是相应的受益者,责任者与受益者世代不对称,导致气候变化的责任者主要是工业化国家前世的人,而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者是这些国家现世的人,受益者主要是非工业化国家后世的人,有效的应对机制要求此国现世的人为彼国后世的人的利益承担此国前世的人的责任”,所以必然形成两大对立面,国家发展权之争不可避免,气候变化议题的实质就是气候变化议题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争取排放权的斗争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承担减排责任取得合理受偿权的斗争。
在发展中国家争取排放权的斗争方面,前文已经提到,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发展中国家想要谋求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排放二氧化碳,需要消耗日渐稀缺的温室气体大气容量资源,所以发展中国家争取碳排放权即是捍卫国家发展权。如果强制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责任,必然要求其作出全国性的设备和技术的大规模淘汰与更新,这是发展中国家所难以负荷的,如此过高的履约成本也不符合效率原则。然而发达国家为了占据经济发展制高点,不会轻易承诺对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时间和空间,也不会轻易做出减排承诺。以碳排放权为核心的气候博弈实际上已转换成了国家发展权的争夺,最大限度地争取本国发展所需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和发展空间。
在发展中国家于特殊情况下承担减排责任取得合理受偿权的斗争方面,这里的受偿权不仅仅指发达国家对造成发展中国家发展与发展潜力破坏的补偿,更是发达国家就发展中国家因应对气候变化而受限的国家发展权维护提供多渠道的援助。温室气体的排放分为基本需求的排放(Subsistence Emissions)和奢侈需求的排放(Luxury Emissions),前者是指基于生存需要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农业耕作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后者是指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为了追求奢侈的享受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大排量汽车排放出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应该主要针对奢侈性排放,如果由于特殊公共需要而对生存性排放进行管制,则构成特别牺牲,应当对生存性排放的主体进行合理的补偿。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多为奢侈性排放,应就此对发展中国家做出补偿,补偿可以通过援助的方式实现,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权、资金、技术、信息、人员等方面的援助。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权、资金、技术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争取自身国家发展权的过程中最为迫切的需求,发达国家只有在这些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切实补偿,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权,才是真正有利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应对,有利于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也最终是对发达国家自身国家发展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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