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创新研究》:
这些都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使对城市基础设施实行民营化改革后,也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机制定价,政府仍然需要实行价格监管,采取低价政策,切实保护广大居民消费者的利益。
6.地域性
这是城市基础设施区别于电信、电力、铁路等具有全国性网络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各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居民消费水平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决定了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具有较显著的地域性。对此,有的学者早已指出,一项公共工程,如不能由其自身的收入维持,而其便利又只限于某特定地方或某特定区域,那么,把它放在国家行政当局管理之下,由国家一般收入维持,不如把它放在地方行政当局管理之下,由地方收入维持,来得妥当。有的学者更直接地指出,铺设道路、安装路灯、打扫街道,这类工作有时是由中央政府来做,但更多的时候而且一般来说也更为适当地是由市政当局来做。这也决定了不可能在全国城市基础设施采取一种完全统一的特许经营和监管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特点决定了政府有责任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生产和运营全过程加强有效监管,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二城镇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分析
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曾做过分析,例如,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占GDP的3%—5%,或占固定资产投资的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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