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版的《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修订本)是在2000年12月第2版内容的基础上修订增改而成的,补充了很多新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全书共计二十章,完整、系统地反映了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研究一系列重要课题,体例新颖、内容丰富、史料翔实,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此次修订,更新了很多内容,包括康梁提出开设议院、科举制度废除、清末设立咨议局、辛亥革命军政府、孙中山“党魁集权制思想”、太平天国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新研究,作者对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演变的研究
此书是在2000年12月第2版内容的基础上修订增改而成的,补充了很多新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全书共计二十章,完整、系统地反映了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研究一系列重要课题,体例新颖、内容丰富、史料翔实,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
《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修订本)》:
二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
皇位继承是皇权的核心。皇位继承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清朝的皇位继承制度既有别于中国历史上其他王朝,且自身也一再演变。鸦片战争以前先后采用旗主贝勒公议共举、公开立嫡长、秘密立储的制度。鸦片战争之后,由于内外矛盾斗争的尖锐复杂,从加强王朝统治的需要出发,又实行懿旨钦定的做法。
(一)旗主贝勒公议共举的立嗣制度
所谓公议共举的立嗣制度,就是皇帝的继承人不是由皇帝作主、生前指定,而是在他死后,由八旗旗主贝勒共同推举产生。
努尔哈赤是公议共举立嗣制度的创始人。1616年(天命元年)努尔哈赤称汗即位,建国号“大金”(史称后金),改元天命,这是满族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封建政权。努尔哈赤以军政合一的政权机构八旗进行统治。他任命自己的子侄分别担任八旗旗主贝勒。1620年(天命五年)努尔哈赤向诸王子贝勒宣示:嗣后“选择不拒尔等八王之意之人,使继尔父为国主”。这里的“不拒尔等八王之人”,是指努尔哈赤家族全体成员而言,所谓“选择”,就是共同推举,即继任的国主只能由八旗旗主贝勒公议共举产生。继任的国主必须服从八旗旗主贝勒的意志,如果一意孤行,“不行善道,则八贝勒有权罢免之”,“或贬或诛,天地鉴谴,夺其寿算”。另行“选择”,听从八贝勒的“贤者”担任。
公议共举的立嗣制度根源于八旗“共主国政”的行政制度。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又是“出则备战,人则务农”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后金政权的支柱,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的三项职能,是在统一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旗主贝勒是旗的最高统治者,相当于独立的诸侯。虽无封邑而有属人,旗下都是奴隶;人民没有户籍,而有军籍,披甲者尽属士兵。各旗旗主贝勒之间关系平行,平时与议政大臣“共治国政”。“凡遇杂物收回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咸“听命”于努尔哈赤。这种八旗“共主国政”的议政制度,实际上是氏族社会末期部落军事联盟民主合议制的延续和发展。努尔哈赤晚年,为了固结八旗旗主贝勒之间的关系,加强后金政权的统治,进一步确立旗主贝勒“共主国政”的政治制度,规定凡后金的“军国大事皆由八贝勒商议裁决”,“尔等八子为八王,若八王同议,可无失矣”。皇位继承人的选择、确定是后金“军国大事”中的核心问题,它理所当然地包括在八王共议之列。
在清代,由旗主贝勒公议共举而继承皇位的有皇太极和福临(顺治帝)。
1626年(天命十一年)7月,努尔哈赤去世。据《太宗文皇帝实录》载,“太祖初未尝有必成帝业之心,亦未尝定建储继立之议”,并未指定谁来做他的继承人。诸王贝勒根据努尔哈赤生前遗命,公议共举新君。所谓“公举”,实际上主要在四大贝勒中确定一人。努尔哈赤共有16个儿子。长子褚英早逝;次子代善为大贝勒,虽勇武过人,但无治国之才,不能担当大任;二贝勒阿敏为其侄;三贝勒莽古尔泰因其母富察氏被努尔哈赤休弃,很难入选;相比之下,只有四贝勒、第八子皇太极具备继任新君的资格。皇太极机智聪敏,善于用兵,自幼与太祖“共理机务,多所赞画”,统兵征讨,常侍太祖之侧,运筹帷幄,奋武戎行,诸贝勒皆不能及,深得努尔哈赤的“钟爱”。加上个人兼领两旗,实力雄厚,最后皇太极被众贝勒共举继承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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